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物业公司”本来就是寄生在中国社会肌体上的恶疾,所以没有必要讨论“物业费”!强烈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制定出取消“物业公司”的法律,还老百姓一个和谐安定的居住环境。尽快大力推广政府社区牵头,业主自治的物业管理模式。
法律层面业主不得欠缴物业费,但现在的物业确实不像话,有利可图的,削尖脑壳去钻营,对业主那叫一个尖酸刻薄,简直就是黑恶势力,无法无天、为所欲为。有几个小区缺了沙霸砖霸,明眼人都知道这是与物业勾结,为了蝇头小利,不管不顾,脸不要了,便天下无敌。我们小区有五六年了,拿钥匙的时候必须交一千多元的有线电视管线费,(去有线台咨询,他们没有收取)一千多元的可视门铃购置费,可视门铃没用三个月,集体报废,找物业让你签字,动用维修基金重新购买;小区监控几乎都是坏的,小偷光顾了,物业在楼道口贴一条:业主应加强防范,被盗与物业无关……现在物业与业主的关系,可以说是敌对关系,业主交物业费,享受的服务就是有人打扫卫生,有几位大爷看门,你说说看,还有几位业主愿意交物业费?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和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关系,业主不应该拒交物业管理费,质量问题应该向住建部门进行反应,应该由开发商对质量问题负责维修,现在的工程建设质量都是终生制。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对所有业主的生活进行服务,其房屋不是物业公司建造的,所以他们没有权利或义务去负责质量上的问题。
满不满意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物业企业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管理及服务内容,并不是什么都能管,都该管的。
只要物业企业不违法违规经营,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尽职尽责即可。并不能满足有些人白菜钱要吃龙虾鲍鱼的要求,也不会去承担非物业企业的责任。不要认为交了物业费,物业企业就会去按照你个人的意愿去做你想要的事情。那是痴人说梦。
市场经济原则就是质价相符,一分钱一分货,原因多花钱就是五星级酒店享受,少花钱就是大排档享受。物业企业享受合法的利润,不是学雷锋做慈善。没有利润,哪来服务?
物业企业也好,业主也罢,都有好有坏,而法律正是可以处罚不良的企业和违法业主的最好保证。
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业主只要有确凿证据就可以直接起诉物业企业,法院一样会判决物业企业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同样物业企业可以直接把欠费业主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会判决业主补缴物业费,承担违约金和败诉费。
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缴物业费都得不到支持!只有确凿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就是物业企业不收物业费,甚至倒找钱给业主,还是会有业主不满意,这就是真实丑陋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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