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_公司不交社保,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1:34:13 人阅读
导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却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却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请问和公司签订自愿不交纳社保的协议,那么这个协议有效吗?这个问题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签订这样的一份协议是无效的协议,为什么呢?因为任何愉悦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是属于无效的行为,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依法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所以说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任何逾越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那么很明显都是属于无效的行为。

当然作为员工来讲,那么签订这样的协议无可厚非,是想让自己的工资到手的待遇更多一些,因为个人所承担社保的费用很明显就不需要再交了,所以说自己到手的工资更多一些,如果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承担五险一金的费用,甚至来说一个月可能会扣除1000块钱以上的一个费用,那么这样一来的话,自己不缴纳社保很明显,工资收入水平可能就会多个1000块钱,所以这是很多员工的一个想法。

但是殊不知放弃社保待遇对于自己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可以说是影响一生的,因为累计缴费年限将决定自己今后养老金的待遇,并且如果说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话,那么是不能够直接来办理退休的,所以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于自身来说是非常关键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感谢邀请。公司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不能说明公司没有和员工签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和公司是否给员工交五险一金没有关系。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

1、非自愿、被蒙蔽:劳动合同的订立应该是双方你情我愿的,如果以各种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无效;

2、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相应劳动合同条款无效。例如,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规定工作期间不能恋爱结婚等。

所以,公司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这件事本身是违法的,但是不影响劳动合同订单有效性。

2019年1月1日,我们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将交由税务部门管理。于是很多用人单位就开始紧张,因为他们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要么是缴费基数不真实,要么是直接没交社保。

由于税务部门能够通过税务的金三系统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查实到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就害怕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社保。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像没有交纳社保的部门,至少要增加30%的用工成本。

由于在我们国家劳务费更具灵活性,目前并没有规定要根据劳务费缴纳社保。所以一些用人单位就想通过解除劳动关系,跟职工签订个人劳务外包关系的方式来,规避社保。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行。

比如,我们邀请一个搬运工给我们搬一下家具,邀请一位师傅给我们挪移一下空调。这些情况,我们大家会不会给他们缴纳一天或者几个小时的社保费呢?

当然不需要。因为我们在邀请他们为我们劳动的时候,所支付的费用就包含了社保费、工资、公积金等所有一切可能的费用。

对于企业的一些岗位也确实是这样,企业记账可以招用会计,签合同、交保险,同样,企业也可以用记账公司来处理这些东西,用劳务费或者服务费,来进行处理。

这种做法有其一定的优越性。一部分职工不愿意缴纳社保,企业在支付劳务费的时候,肯定是考虑了职工要支付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的一切收入。这样职工可支配的收入更高一些。

职工也可以自己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从60%到300%缴费基数,往往可以自己选择。而且企业交费需要交纳的比例比灵活就业要高出不少。

比如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交费,养老和医疗,个人只需要交纳30.8%,而企业交纳五险需要交纳38.7%以上。相当于每月省下240多元。

如果职工不交纳社保,全部获得劳动收入,到手收入能提高80%以上。

职工由于跟单位是劳务关系,职工就不应该是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自己约束其行为。用人单位在通过迟到等方式扣职工工资,那肯定是没有依据的。劳动合同一般都约定,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务外包协议绝对没有这一点。如果有,双方又回到了劳动关系。

这种做法也有其弊端。

首先,万一发生工伤,无人处理。如果没有交纳工伤保险,这样劳动者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另外,工伤调节的是劳动关系,对劳务关系并不涉及。这一方面也有待工伤保险条例含义的扩充。

但是又回到了相应的出发点,我们找人搬东西,万一出了工伤事故,要我们发包人承担到底,有没有道理呢?非常矛盾。

第二,劳务外包不会受最低工资的调节。这样很有可能劳动者会受到额外的剥削,劳动和社会保障就没有那么强。欺负老实人的现象就会时有发生。

比如我们找代理公司记账,正常原先一个月的会计用工成本是5000元。而很多代理记账公司批量报价,有的人是1月3000元,有的人甚至1500元就干。所以劳动者收入有可能下降。

这种方式将使我们国家的用工更加灵活。实际上我们国家应当纳入养老保障的人群有10亿人左右,被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只有4亿人。还有6亿人不在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内,其中处于16到60岁之间的劳动者至少有四亿。

日本有2000多万职工都是这种灵活用工,苹果公司也有40%左右的人员属于外包工。这种用工方式在国际上也是普遍被大家接受的。

如果我想的没有错,很遗憾这种方式将是未来用工的必然大趋势,劳务派遣公司甚至有可能会被其替代。

但实际上,这种方式极有可能被解释为劳动合同用工,也有可能会成为劳务用工新方式,一切就看人社部门的最终解释了。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必须 按时足额缴纳。劳动者个人也不能随意选择不交。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

因此,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入职次月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超过两个月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年内未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都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依法要求单位补缴;也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以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而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从入职起的社会保险。如果入职在一年内且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又倍工资的赔偿。

肯定能申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从法律层面保护职工权益的根本措施。

一,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是强制性行为

《社保法》明确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必须在三十天内,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既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维护员工权益的有效举措,违反《社保法》的公司将受到的严厉的惩处。

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惩罚措施

第一,责令补交。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二,查银行存款缴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第三,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第四,拍卖财产。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争议的处理

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所以单位和个人签订不缴费协议实际上违反社保法的行为,属于无效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支持。如果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胜诉的一方肯定是员工而不是企业。

社保法第八十三条指出,“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不缴纳社保的合同属于违反《社保法》的合同,损害了员工的利益,因此是无效的,员工有权提请劳动部门依法处理。

当然可以终止。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的赔偿费用。

首先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违法了《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些法条中有四条都是有利于单位不交纳社保的员工的:

  1. 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30天内为其缴纳社保
  2. 逾期未给职工缴纳社保的应及时补缴
  3.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因为上述3的原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照6个月计算,最长补偿月份不超过12个月。

很多人有些摸不着头脑,我知道单位不交社保是不对的,但是我应该怎么做呢?对于这个问题有三点建议:

一、先和单位谈判

很多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因为员工不懂这些,所以糊弄一下就过去了,如果你是一个明白人,那么就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让单位给你缴纳社保,贴出上述那些条条框框,单位一般都会给你交。

二、向社保中心举报

上面我们说了,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通过第一步我们已经和单位做了沟通和协商,如果还不缴纳,那么直接向社保中心举报,这招非常行之有效,只要举报都有处理结果。

三、解除合同索要赔偿

上述我们也说了,未交社保时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所以在举报社保之前应当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给你交了社保,再用这个理由解除合同就不符合这一条的规定了,也就是说没有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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