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还是子女是第一继承人_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还是子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9:50:20 人阅读
导读:您好!按照现行《继承法》,以及即将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关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界定是一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包括...

您好!

按照现行《继承法》,以及即将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关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界定是一样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 配偶。
  • 子女。包括生子女(婚生和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然,以上关于继承人的界定,都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遗嘱继承的话,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可以无视上面的法定继承顺序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提示:

如果儿媳(女婿)代替去世的丈夫(妻子)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

  • 丧偶
  • 代替亡夫为公婆、或者代替亡妻为岳父尽到赡养义务。



子女、配偶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顺序是这样的:首先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先分出一半由配偶取得。之后剩余的财产由子女、配偶和父母平分,有多少人就分成多少份 。举例来说:A有10万元遗产,父母健在,有一个儿子。如果这10万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A的父母、儿子和配偶平分,每人2万5.如果认定其中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5万元为A的个人财产,则A的配偶先获得5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2万5,然后剩余的7万5000元由其父母、儿子和配偶平分。

为什么总是女人在说,要把妻子放在第一位?理由是你把她放在第一位,她才会对家庭对孩子负责任。

一个在家庭位置排序上争第一的女人,你指望她能对你好?能对家庭负责?但凡要求男人如何如何对自己好,而自己永远没有行动的女人,谁信她谁脑子有问题。

“把女人放在第一位”,这话应该是要从男人嘴里出来才是对的。一个男人自觉的把女人放在第一位,一定是他爱这个女人,而这个女人也值得被他爱。靠女人自己高叫“要把妻子放在第一位”,有用吗?

一个家庭,长幼有序、尊老爱幼、母慈子孝、夫妻相敬如宾。如果人们如果都尊循着这个规矩生活,无论贫穷,生活的幸福指数都会比较高的。

现在宣扬要把自己排在第一位,做什么事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爱家庭、爱孩子都有先决条件,这样的家庭能和谐吗?现在又有几个女人希望男人把自己的父母排在前面的?女人问问自己就清楚了。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如果当事人父亲没有立遗嘱,过世后遗产就应该由当事人父亲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应该一样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扩展资料:《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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