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行政诉讼法》确认违法判决有没有研究价值?
这个问题的提出,很具有意义。
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根据其特点:
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行政纠纷。
3.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抽象的不能诉讼。
而且,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程序。
所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其以上特点,一旦确认了被告违法,对督促其坚持依法行政很具有实效意义。
因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关键,就在于地方能不能做到坚持依法行政。所以,《行政诉讼法》如果一旦确认了对方违法判决,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人民的法治观念的监督很具有研究价值。
既有"行政诉讼法"的存在,有人提起行政诉讼,就应该依法开庭审理、公正判决。这才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符的实质,不然,法律是个摆设、骗局,损害尊严的利剑!
写好起诉状去法院起诉追责。《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确立了判决履行的方式,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方式应有六类,即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履行、确认违法、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责令赔偿。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