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如何处理_个人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5:52:49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与我刚代理过的案件遇到的问题基本一样。这个案件的情况是: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是典当合同。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2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利息月付,并...

这个问题与我刚代理过的案件遇到的问题基本一样。

这个案件的情况是: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是典当合同。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2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利息月付,并约定了综合费用。在约定期限内,借款人连续偿还了三个月,每个月60万元,还款时注明了款项的用途:利息。典当到期后,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合同名为典当,但约定的抵押物没有办理实际的抵押,典当合同不能成立,该纠纷为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借款人偿还200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利息按照已付利息的比例计算。

在这个案件中,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但借款人是按照3%的年利息支付给借款人的,法院认定该利息的支付是按照约定支付的,支付的利息也是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的。

这个判决是根据已经支付过的利息为证据来判断的,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却实际支付利息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来判断应支付利息的标准的。

现实困惑程某向苏某借款2万元,双方立下借款字据:程某借苏某2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有其他约定。苏某按期还款时,程某要求其支付利息。那么,苏某需要向程某支付利息吗?律师答疑苏某无须向程某支付利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苏某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期偿还欠款,而程某要求其支付利息,因其事先并未约定,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法理荟萃自然人之间借贷具有一定的基础关系,以无偿借贷状态居多,立法者确立借款利息问题时采取了尊重这一基础关系的立法态度。

双方在这个借贷关系中,没有约定这个借款利息,如何主张利息呢?这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借款中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可以从起诉之日起按年息百分之6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一直到付清为止。

第二种情况,借款中约定有还款时间的,从约定还款之日起,要求被告按照年息6%支付利息,一直到到付清为止。其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九条“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的规定。

如果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是可以要求逾期还款利息的,但是很多人对于什么是逾期还款利息可能不太明白。

借款利息指的是,比如我们把钱借给一个人一年,那么我们可以约定这一年之内你给我多少利息或者年利率是百分之多少,这个比率叫做借款利息。但是也许有的人出于不好意思,或者是当时忘了约定而没有约定需要给多少利息,到时候就只能要求偿还本金了,也就是说你借给别人多少钱,到时候只能要求还多少钱,而没有利息了。但是对于这种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情况,不妨碍我们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指的是,假如我把钱借给一个人一年,但是我没有约定这一年的利息是多少,可是假如这个债务人过了一年还没有偿还,是一年半之后才偿还的,那么多出这个半年就等于是逾期了,这个半年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的,但是这个利率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要求了,而不是我们随意制定的。

法律规定的逾期利息应当是6%。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未约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也未约定到期还款不偿还的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借款金额所占用这期间期的利息,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出借人的财产和损失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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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如果约定有借款期限,起诉时不可以主张期限内的利息,只可以主张逾期后的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往往是出于信任或善意帮助亲朋好友之间而发生的,如果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出于维护出借双方的信任及弘扬人们之间的一种互助精神,法律以视为无息借贷为宜为出发点。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法院不支持。

所以,你们之间的借款如果约定有期限,要主张期限内的利息的话,法院是不支持的。

你可以主张对方自逾期后的利息,支付标准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民通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还款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未约定还款期限,经出借人催告后仍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逾期利息的,应当准许。

建议你吃一堑长一智,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以后不要为图省事而简单约定借款事项,下图是一个份比较完善的借条,你可以参考一下。

您好,

首先,根据您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若是口头约定了利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您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有利息的存在,如对方承认或有利息的交易纪录等情况,法院可以支持您的利息主张。

其次,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息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法院应予支持;利息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违法的,即高利贷,超过部分已支付的可要求返还;利息约定在24%至36%之间的,可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即一方同意支付的,已支付的不可返还,未支付的则可以不再支付。

最后,民间上月息3分,也即年利率为36%,这在法律上是属于违法的,因此,在判决中是不会支持的,若真有这种情况,建议与主审法官联系。

有疑问也可私信法务帮进行免费解答,谢谢。


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的“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比如:朋友、亲戚,因为一些人情世故,把钱借出去时,不太好意思让借款人写借条,只是一个口头承诺,什么时候还,支付多少利息。不过大多数时候,都不主张要利息,金额小还好说,金额大的,最好写个借条,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利息多少、逾期还款的利息等,当然了,有的人会说都是朋友还要什么利息,你可以不要,不在借条中约定就好。

因为“金钱”而反目成仇的大有人在,不是有句话说的好:“借钱的都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人性难以琢磨,特别是关于“钱”的事儿,一定要认真对待,万万马虎不得。很多人在该还钱时候,往往一拖再拖,我们肯定气啊,借钱那么痛快,还钱咋那难受呢!得给那些不按时还钱的一些惩罚,法律就规定了“逾期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我们通常所说的月息2分)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的规定,我相信都能看懂,在此就不再做过多的解释,不过,要特别提示一下,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无利息,此处要注意下,别到时候起诉法院主张借款利息时,法院不支持。但是,逾期还款的利息还是可以主张的,从欠款到期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那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其逾期利息该从何时计算呢?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若可以举证证明经催告借款人仍然不还的,从催告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一般而言,举证证明催告是有一定难度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日,为逾期利息计算之日。

现在老赖那么多,借钱时还是多注意些,毕竟每分钱也是咱辛辛苦苦赚来的。

要分两种情况对待,一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一种是除了自然人之间以外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民间广泛存在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一、自然人之间借贷因为纠纷起诉到法院,对于利息部分请求,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在处理中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为民间借贷是由古至今普遍存在的现象,民间互助、解决燃眉之急是民间往来的常态。不要利息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认可民俗。

二、对于除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外,利息约定不明的,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如就双方约定不明的借贷利率,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甄别,还原符合事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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