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法律规定
你先看两个法律规定的硬杠杠:
1. 立案后五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当事人有一个月的法定举证期限。
以上的时间已经五十天了,所以一般案件的开庭时间都在四十八天左右,可见法官也是比较积极处理案件的。
至于两三个月也不开庭的情况,很难说的清楚。问题有可能出在:
1.送达方面有可能是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失败,有可能是公告送达。
2.追加当事人的,得送达,得给新当事人留出来答辩和举证时间。
3.程序方面有可能涉及到鉴定,根据法律规定鉴定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
4.也有可能更换法官,或者法官案件多,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等。
二、现实问题
立案登记制实行后,本来为打官司的老百姓来打官司更容易,但是因为官司门槛低了,一下子涌入了大量的案件,法院实在招架不了。所以,不少地方的法院不得不限制接手案件,有的是接材料后要求半年后到庭立案交费,这样诉讼时效问题解决了;有的是采取拖的战术,采取先立个调解案件,案件编号为“调”字;有的凡是涉及到鉴定的,规定先鉴定后立案后交费……
三、你的问题
至于为什么四十多天还不开庭,建议你再等几天去问问,最少到四十八天以后。如果是法定情况,那没有办法。如果是法官人手少而案件多的话,我们也得给予理解不是?
首先你要明确下,是否已经缴纳过案件受理费,若未缴纳会被视为撤诉的;其次,是否是公告送达诉状等诉讼材料,如果是,那么公告期3个月的;最后,离婚案件简易程序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当然,一般都会在立案后1个月内安排开庭,因此建议联系下主审法官,问下具体情况
如果撤诉,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如果立案时是按照普通程序交纳的诉讼费用,撤诉时可以退还一半;如果立案时是按照简易程序交纳的诉讼费,撤诉时就不会退一半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你好,接收诉状不一定会立案,一般有7天的审查期,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通知你缴纳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