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
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所以不管是婚前婚后买房,房屋产权的认定主要以登记情况为主。认定原则如下: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产,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如果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则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共有,则按照一人一半认定;如果是按份共有,则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双方产权份额认定。
如果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产:
如果登记个人单独所有,则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如果登记的是两人共有,则按照上述原则判断。
当然还有特殊情况,下面将详细展开。
对于婚后购房的,如果有明确说明的情况,房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1、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默认为房产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的,属于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子女的名下,则默认为房产是赠送给子女家庭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有赠与协议、遗嘱等说明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有赠与合同或遗嘱等法律文书另行说明的,则作为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3、如果婚前婚后,夫妻间有约定的,
我国最新的《婚姻法》承认财产约定制度,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都认可,均可以约定各项财产的性质与归属。
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就优先按照《财产约定协议》认定。
答案是“不会的”。帮助还贷并不会增加还贷人在财产中份额。但是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婚后帮助共同还贷的,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就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折价补偿。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婚后财产,在没有就财产签订婚前协议情况的,应理解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智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另外,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孙增值部分;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升值部分;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屋;双方具备实质结婚要件的同居期间,同居期间的财产,实践中也是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基本是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的按公平原则即一人一半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结合以上分析,女方可以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在婚前就约定财产分配问题,如若没有约定或者没有约定清楚,协议离婚的也可再次约定财产分割协议,协商不成的诉讼离婚,女方尽量提供自己婚后对家庭的付出,提供男方的过错的证据,这样在共同财产中可以多分和要求男方就过错要求赔偿。
一般情况下, 夫妻双方离婚,属于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要求分的。 但是如果这些财产里面除了夫妻双方之外, 还涉及第三人的权益, 则一般需要先进行析产,析产之后属于夫妻双方的部分才能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个种类繁多的问题,不同家庭情况不同,涉及财产范围也会不同,这里就一般情况做出解答。没有协议约定,比如婚前财产协议等情况的,夫妻共同财产满足前提为:必须是在夫妻存续期间所得、必须是夫妻所得的财产。范围初步包括:1、工资、奖金 ;2、生产、经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的养老保险费;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值部分;7、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升值部分;8、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9、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屋;10、双方具备实质结婚要件的同居期间,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11、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其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问题,如果是一方先去世且没有遗嘱等情况的,过世方的遗产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一半,在世方,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平均继承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