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的构成特征_诬告陷害罪的构成哪些要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9:46:46 人阅读
导读: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诬陷、陷害就属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诬陷、陷害就属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但是栽赃和嫁祸暂时还没有明文进行规定,但因为栽赃和嫁祸而造成的其它后果的,按其它后果的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最后,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实名举报,是一种莫大的勇气,现在敢于实名举报的,往往都是事件的亲历者和知情人,甚至是要面临被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在去年的时候,山东某地一个实名举报企业乱放建筑垃圾的人举报后,没过几天就接到了该企业负责人的电话,害怕的他将此事曝光在网上,最终查证后,是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知了该企业负责人实名举报人的信息,而且该政府某部门的工作人员恰好和该企业负责人是亲属关系。

面对这样的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信息不被泄露都难。其实,实名举报,就是将相关线索反映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线索后,就会进行核查,也会要求被举报人限期接受询问,答复疑点,整合证据后,才会有下一步动作。

而实名举报算不算诬告,刑法上有诬告陷害罪,即让被举报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凭空捏造,当然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确实提供了线索,查证后,即便线索指向被举报人涉及到一般违纪,也不算是诬告。

诬告陷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不需要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一问,先上法条: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情节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主观上恶意-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行为上-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情节严重-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后果-一般包括使被害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国家赔偿,给司法带来负面影响等。 第二问 从行为形式来说,基本一致。 区别: 诬告特点在于主观恶意、捏造事实。 报案特点在于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 控告特点在于主体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 第三问 一般被害人由于情绪和认识等影响,夸大在所难免,捏造也很难界定为恶意。 另外如果受害事实真实存在,更难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所以真实被害人一般很难被认定诬告陷害。

您好: 一、 如何认定诬告陷害罪? 要认定诬告陷害罪,首先要区分好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1、要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的界限。刑法第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所谓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所谓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就把诬告与错告在性质上清楚地区别开来了。诬告与错告,在主观方面有着质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由此可见,是否具有诬陷的故意,是区分诬告与错告的最基本的标志。2、要区分诬告陷害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两者都具有捏造事实、诬陷好人的特征。但是,诬陷的内容、目的和性质,又各不相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而一般诬陷行为仅限于捏造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只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因此,从性质上讲一个是犯罪,一个是违法。对一般诬陷行为,可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3、要区分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界限。二者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二、 诬告陷害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诬陷罪主观构成要件

(1)责任形式为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告发的确实是虚假的犯罪事实。当行为人估计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认识到所告发的犯罪事实仅具有可能性时而予以告发的,不认定为本罪。由于不处罚过失诬告行为,所以,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成立犯罪。

(2)必须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意图);但不要求将该目的作为其行为的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只要行为人存在该目的即可。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不等同于意图使他人受刑罚处罚。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的诬告行为不可能使他人受刑罚处罚,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被刑事拘留、逮捕等,意图使他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而被立案侦查的,也应认定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如果诬告陷害行为导致他人被错判死刑的,应以诬告陷害罪与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的想象竞合犯论处。

扩展资料:

诬告陷害罪的客体

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1)行为对象为“他人”。第一,虚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第二,虚告虚无人的,不成立本罪,但告发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就成立本罪;第三,诬告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成立本罪;第四,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可能导致对自然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成立本罪。

(2)行为与结果的内容为,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虚构的)犯罪事实,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2、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3、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4、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至于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不会对这些人科处刑罚,但将他们作为侦查的对象,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就侵犯了其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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