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不能起诉的情形_劳动仲裁胜诉后,单位不服上诉,如何应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8:36:14 人阅读
导读:劳动仲裁劳动者胜诉后,单位上诉,可能确实不服,但也可能是为了拖时间。单位拖延的目的通过起诉,单位可以拖延劳动仲裁生效的时间。如果单位超过起诉期限不起诉,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劳动者胜诉后,单位上诉,可能确实不服,但也可能是为了拖时间。

单位拖延的目的

通过起诉,单位可以拖延劳动仲裁生效的时间。如果单位超过起诉期限不起诉,仲裁裁决书就会生效,劳动者就可以立即去申请执行。到时候单位就会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

这对单位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如果能拖延时间,劳动者的期望值就可能降下来。这时候顺势跟劳动者达成调解,可能会争取到更多利益。

特别是工伤纠纷案件,单位往往采取这种方式,拒不兑现劳动者工伤待遇,劳动者为了拿钱治病,只能跟单位达成妥协。

如果单位是为了拖延时间,法官也是非常鄙视的,但是起诉毕竟是单位的合法权利,法官也只能按照法律进行审理。

劳动者最好积极应诉

如果单位有新的证据和事实,劳动者接到起诉状副本以后,要针对单位提出的这些证据和事实准备抗辩,主要是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没有新证据,要积极进行反驳和答辩。

如果单位没有新的事实与证据,纯粹是为了拖延时间,劳动者也不要掉以轻心,还是要积极应诉,出庭答辩。如果劳动者自以为有了胜诉的仲裁裁决,就可以高枕无忧,为了省点路费和时间就拒不出庭,那就大错特错了。

法院并不一定按照劳动仲裁的思路来审理,支持劳动者还是支持单位,法院还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重新进行审理。也就是说,法院有可能改变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

所以劳动者还是要积极出庭应诉,说服法官。

法律程序以外的办法

除了积极出庭以外,劳动者也可以采取法律以外的办法促成单位尽快兑现劳动仲裁裁决或者撤诉。比如通过向其他同事透露劳动仲裁结果的方式,扰乱单位的军心。

一般来说,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做法,不是针对某个员工的,而是针对所有同事的。如果你能劳动仲裁胜诉,说明单位的做法确有违法之处。

而且是规模违法。通过向前同事透露仲裁裁决结果,其他同事也会考虑提起仲裁。公司老板面对这种结果,很可能会提前终止诉讼,与你和解。

祝顺利!

这种事情公司见多了,公司就想着拖到你自己主动放弃。

首先,劳动仲裁是不会受理社保的事情的,所以就算你到劳动仲裁,最后对方也不会对单位不缴纳社保进行判罚,而只会根据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判罚,而你想要社保的诉求,还得到法院进一步起诉,公司觉得无所谓呀,反正陪你耗着吧,只要你有这个精力。

其次,劳动仲裁虽然都会倾向于劳动者,但最后多半都是以场外调解来结束,也就是劳动仲裁庭会在你的诉求上打个折,让双方最终都能接受,单位如果现在同意了你的诉求,最后不就失去了挽回损失的机会了吗?所以等待劳动仲裁庭的调解是他们想要去做的事。

最后,劳动仲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开庭到最后审理赔付小半年的时间就过去了,所以公司就等着和你耗下去,反正迟给你赔付对公司来说只有好处。最后,就算劳动仲裁庭同意了你的诉求,但公司也可以不予执行,你最后还要继续上诉,公司觉得他托得起,反正是有专人负责这些事,他认为你员工是拖不起的,所以继续耗着。

知道了公司的这些心思,你就知道他为什么不急了,不过作为个人来说也可以从这几个角度入手,避免公司在这些方面耍赖,毕竟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如果把公司的这些套路都摸清楚了,然后有针对性地处理之,最后主动权就在你的手上了。

这明显是公司不合规的行为,你就好好沟通,争取为自己赢取最大的权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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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一定知道再上诉的后果,因为仲裁的双方材料已经明显对所代理方不利!法律是讲证据的![祈祷]

本律师根据《劳动仲裁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以及本人办理劳动争议案件10多年的经验,原则简要解答如下 :

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是期限的,一般情况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

1.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的仲裁时效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申请的败诉风险很大, 2.一个例外就追追索劳动报酬的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仲裁申请期限。

3.还有一点就是确认劳动关系是仲裁时效实务处理中争议比较大。

4.劳动仲裁时效适用仲裁时效中断,时效中断的,劳动仲裁时效重新计算一年。

《劳动仲裁法》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应该受理。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该以超过仲裁时效为不受理。2017年办案规则实行前,适用的2009版办案规则,依据此规则超过仲裁时效可以不予受理。但是2017版删除的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的规定。

2009年《规则》

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2017看《规则》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三、超仲裁时效不受理起诉到法院的应该受理。

小提示:当劳动仲裁不受理起诉到法院的时候,说明你在劳动仲裁程序处理是错误的。

根据司法解释:法院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不爱理的案件,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受理后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中断中止的情况来解决超过仲裁时效问题的,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超过仲裁时效解决要点:

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的案件,最根本一个问题就是解决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在实际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中要从几下几方面入手。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总结提示:

上面的解答是原则简要的,当你有了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建议就具体案件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具体分析案情,给予有针对性的解答指导。自己处理错误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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