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个人”通常是指自然人,根据普遍性原则,本文也不考虑税法上称呼的“非居民”!个人收入主要涉及四类: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经营权所得收入!
上述4类收入涉及个人所得税,通常称为综合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缴和税率因收入类别的不同而不同!
上述4类收入有一个共性:按月(次)由义务扣缴人代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因为年终汇算清缴4类收入需要汇总清缴,属性差不多。本人重点讲述一下,代扣预缴!
基本扣除数:5000元/月;
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因人而异,据实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数:赡养老人、抚育子女、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主要工作地租房房租、继续教育、大病保险扣除六项!
在预缴环节,税前扣除主要针对工资薪金,其他三项收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汇总享受税前扣除!
目前,工资薪金依然是自然人收入的主要来源,群体也是最大的部分,且有相对固定的义务扣缴人!因此,日常工作中,单一收入的纳税人,多由义务扣缴人按月代扣预缴,纳税人实质不操心!
只有出现纳税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或者包哈上述2种或者2中以上收入属性时,且有必要汇算清缴时,年终才参与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缴金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按照上述公式累计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到12月份的年终汇总数,其实就是纳税人关于工资薪金单一收入的汇算清缴数!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特殊扣除: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月(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三、汇算清缴
年终汇算清缴是对日常代扣预缴、未及时预缴等情况的修正和补充!特别是对于日常收入起伏大、未及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预缴税款明显高于实际税负的,汇算清缴给纳税人带来的实惠是十分明显的!
另外,日常预缴与实际税负有差异的,年终必须参与汇算清缴!无论是多缴了还是少缴,必须参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总额+劳务报酬总额*0.8+稿酬总额*0.8*0.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总额*0.8)-(基本扣除数总额+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总额+专项附加扣除总额+其他合理扣除总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表参照上述工资薪金税率表执行!
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3500,元,不超过免征额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20%(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扣除费油。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没有免征额。 有收入就交税
自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至3500元,截止到目前2018年,整整七年时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直都是3500元。不论物价、房价怎么飞涨,我自岿然不动,还是不动如山的这种,一个字稳。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尝试征收个人所得税,到现在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3500元起征点确切的说应该是个人工资、薪酬所得起征点。工资、薪酬所得只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征收项目。
个人所得税征收的项目有11类,具体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和大多数人关系最密切的是个人所得税里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税。你只要工资超过3500元,就要缴个税,这真实事关民生的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个人所得税里工资薪金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历经七年,一直波澜不惊,风雨不动稳如泰山。每月3500元连糊口都有些捉襟见肘,还要去缴税。一直都有传闻个税要改革,尤其是要提高起征点。我认为个税提高起征点是势在必行,最好一次性提高到10000元,这才是“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各位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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