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作品涉及到什么知识产权_舞蹈作品可以申请版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3:43:56 人阅读
导读:首先纠正一下:目前,“版权”一词已经在国家法律中更改为“著作权”。根据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舞蹈作品可以申请...

首先纠正一下:目前,“版权”一词已经在国家法律中更改为“著作权”。根据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舞蹈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能够申请著作权的作品包括以下13类: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影视作品涉及的著作权:包括了其中的:1、文字作品;2、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3、美术、建筑作品;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扩展资料:归属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受《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民法通(总)则》调整。

谢谢亲的邀请。我就是一位广场舞原创作者,就这个问题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广场舞就目前来说,没有知识产权一说。各大平台都有一些原创广场舞创编者,自己编的舞当别人喜欢时,可以拿来学学,也可以教其他人跳跳,作为编舞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当别人跳你创编的广场舞时候,说明你编的舞新颖,有亮点,好学易普及。这是求之不得的事情。所以,能让自己编的广场舞流行传播开来,比什么都高兴。

编的舞大家都可以跳,如果有知识产权一说,维权也很麻烦。毕竟大众文化是以传播推广为主要目的。

但是作为一名原创广场舞创编者,我也非常希望自己创编的广场舞能得到保护,毕竟那是自己苦思冥想创造出来的舞蹈。

欢迎来我的酷舞时代原创广场舞频道做客!大量原创作品等您来欣赏!

知识产权 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两类。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还把“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列为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的权利;(3)关于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有: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关于该法条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按照文意理解,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制片方所有,主要演员享有两项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2)获得报酬的权利所以演员对影视作品是不享有著作权的。很常见的一个例子,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去ktv点歌的时候,一部影视作品嗯的演员演唱的主题曲所播放的mv有时并不是该影视作品的画面,那就是因为该演员对该影视作品不享有著作权,所以他无权播放该影视作品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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