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提前解除合同_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7:13:03 人阅读
导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租赁合同也是如此。但是在房屋租赁纠纷中,承租人违反合同的情况屡屡发生。这个时候出租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再受到更多的侵...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租赁合同也是如此。但是在房屋租赁纠纷中,承租人违反合同的情况屡屡发生。这个时候出租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再受到更多的侵害,则可能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呢协商解除,当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尽量的减少双方的损失,和平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约定解除,一般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会约定有租赁期限、违约责任,或是合同的解除条件,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规定,当达到某种条件,一方当事人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当承租人出现擅自转租租赁房屋、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形时,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年后是房屋租赁的高峰期,也是退租的高峰期。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就算租赁合同还没到期,也想搬离现在的住址。那么,究竟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提前解除,需要哪些手续?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承租人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类是约定解除,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对于提前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第二类是法定解除,即使合同没有到期,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有以下情形的,是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租赁合同之后能不能退还租客所缴纳的押金?除非双方在签约时明确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需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以押金数额为标准的违约金,否则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能扣除押金。 出租人因为将自己的房屋以及房屋附属的相关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了确保交还房屋使用权时租赁物保持完整及正常的使用,才收取押金。这样来说,不管是一方提前解除合同还是租赁关系正常结束,租赁物没有损害且能够正常使用,押金都是应该退还的。三、如果在合同中有条款表明,未到期解除合同需要交纳高额的违约金,是否一定要按照条款执行,法律关于这块有没有一个规定的范围?“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是合同法中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主要原则。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承租人或出租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里我们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比如约定几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这样,如果发生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违约方大概了解自己违约的后果,而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也相对简单,对双方来说都方便一些。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时人因为各种原因既想解除合同又不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为了确保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可以实现在合同中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来规避风险。比如约定承租人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或出租人家人增多等等。所以,如果可以的话,在合同中提前约好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租房提前解约的注意事项

  1.提前解约分为合同约定的情况和违约两种

  房东和租客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产生违约责任,双方可以按照正常退租手续;另外一种情况是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比如租客提前退租,房东提前收回房子等,这时就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一方需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

  租房子的时候,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合同条款中一般都有这么一条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无法履行合同,将赔给对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因此,提前退租押金不退也成租房中被默认的规则。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违约金则另外收取。一般为了方便,大多数人将押金冲抵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多或少都是要退还的。

谢谢邀请!

第一、首先是合同条款效力的问题

合同上手写附加的“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不算违约”是不是你们双方协商好的,如果是这一条可以作为合同条款,约束双方。如果是承租方即你自己未经对方同意加上的,那是你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不约束对方。

但如果这一条是出租方即房东写上的,那么可以约束对方。

因为,这一条可以视为出租方对承租方的承诺,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有这一条的约定,承租方当然不会反对。

第二、上述条款在约束对方的情形下,你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不算违约

存在类似这一条款的合同在合同法上称为附条件的合同。具体到问题中,该条款为解除合同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也就是说,合同约定了“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不算违约”,那出租方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那么就是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了,所以,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

第三、年前年后不退房,及“空租期”等,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约束双方

综上,你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剩余房租和押金应该退还给你!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个人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公司需要提交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的还需要有授权委托书。  第二,房屋租赁期限,需要注意的是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  第三,租金的数额,租金的给付方式。  第四,租赁物的损坏赔偿问题,以及房屋内物品的数量,新旧程度。  第五,水电气的支付方式,物业费的交纳,由哪一方承担。第六,房屋的日常维护费用的承担,房屋重大维护费用的承担。第七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第八,是否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返还方式。第九,违约责任的承担。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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