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_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0:06:45 人阅读
导读:(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没有违反公司规定,说明劳动者没有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已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其个人合法权益。

以例示法:小张是某食品加工厂的包装工,入厂时与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工作的第二年的时候因工作原因与包装车间主任发生矛盾,车间主任以小张不服管理为由上报工厂管理层要求解聘小张。当月,工厂管理层向小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单方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关系。

小张不服,依法向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开除为由,要求某食品加工厂支付其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某食品加工厂答辩为:其单方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属于合法解除。经过庭审,仲裁庭认定本案焦点为:该食品工厂单方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根据举证规则:谁举张谁举证,该食品加工厂具有向仲裁庭举示小张具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据,但该公司没有举示,因此该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小张因此胜诉。

朱律师建议:用工单位依法可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规定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具有该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之的劳动合同关系,反之,则不能单方解除。如用工单位在不具备单方解除条件仍强行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大大的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之前公司不给员工签书面合同,随便开除员工,真是太欺压劳动者了。

现在公司开除员工最多的理由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但是,首先,这个规章制度得是通过了员工民主程序决定,得合理合法,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条。而且得是严重违反才行。

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很多公司人事没能很好学习该法,导致违法开除员工情况太多,而违法解除员工,需要赔2倍的经济赔偿金,按工作满1年赔2月算。

前几年,公司最怕的就是开除员工被认定是违法解除,之前重视保护员工利益,现在经济下滑,要平衡保护企业点?

所以,公司开除员工要慎重,员工被开除了也不要怕,违法解除的可能性大,自己可以要求维持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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