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籍人能适用驱逐出境吗_附加刑的驱逐出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8:42:03 人阅读
导读:既然已不是中国国籍了,干嘛还要管?已经抛弃了自己的中国国籍,就已经放弃当一个中国人!中国是所有国人的中国!对在我国不能遵守铁的纪律,不按我国防疫部门的规定去做的...

既然已不是中国国籍了,干嘛还要管?已经抛弃了自己的中国国籍,就已经放弃当一个中国人!中国是所有国人的中国!

对在我国不能遵守铁的纪律,不按我国防疫部门的规定去做的外籍人员,包括加入外国籍的留学生,商人,演艺人员,一律按战时纪律,把他们清除出境,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这次疫情的时机,对他们该驱逐的驱逐,该惩处的惩处。正告他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只需他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能越雷池一步。彰显我国不可侵犯的尊严。

  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  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  由于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与无国籍的人),故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强迫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离开本国国(边)境的一种刑罚。又称逐出国境。在中国,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如果外国人所犯罪行较轻,不宜判处剥夺自由刑罚的,即可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如果所犯罪行较重,则可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必要时附加驱逐出境。附加适用时,在主刑执行期满后执行。驱逐出境作为刑事处罚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作为行政处分时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适用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情节严重的外国人。

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他始终忘不了“美国优先”,非常“忠实”地执行“文明冲突论”之各项政策,并落井下石、落花流水、落地生根处理国与国间一切事物,总看不得谁好、谁强、谁赢?……企图“绑架”这个世界共堕“新冠肺炎疫情”深渊,要么一起“站立起来”?要么一同“倒下去”?……其“生意人的小聪明、小九九、小心眼”在地球人面前“昭然若揭”,终究还是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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