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面的工资写多少_劳动合同上没有写具体多少工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4:38:20 人阅读
导读:关于社保缴纳上有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其中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依法,也就是说公司交没交社保,这是一个前提;另一个是足额,是否按照员工...

关于社保缴纳上有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其中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依法,也就是说公司交没交社保,这是一个前提;另一个是足额,是否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缴纳,这是另一个关键。

原则上劳动合同上签订最低工资标准,而实际工资高于这个也是没有问题的。1720元是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公司实际按5500元发,那么还要确定的就是工资结构,很多公司不愿意把工资结构明确,到最后取证难点变成员工的。

但不管怎样,除了类似于销售提成外,社保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缴纳,所以你的社保应当按照5500元缴纳,不过很多公司基本上都会按照社保缴纳基数的下限来缴纳,主要是为了降低成本考虑,这也是很多企业惯用的方法。

综上所述,如果你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做,那就暂时不要纠结这个问题,如果不想做了,那可以去纠结一下,自己要权衡其中的利弊!

 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是规定要明确的,但现在很多单位的劳动合同对此都是空白。主要是以实际工资水平为准,即使产生了劳动纠纷也是以实际工资额为准,所以写与不写都不会有多大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实际上这是一个现状,大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企业,在劳动合同上都不会约定实际的工资总数。基本上劳动合同上约定一个比较低的工资,甚至直接约定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公司这种套路具体是怎样的呢?

其实很多公司套路就是类似这样:约定的实际工资是2500+500=3000元,而劳动合同之写2200元,但在发工资的时候还是按照3000元的标准去发。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就是公司可以在工资结构中玩的套路。有些公司合同上虽然约定了2200元,但另外会然员工签一张工资结构明细的书面材料。上面可能把多余的部分约定为绩效奖金等名目,这样后续工资的主动权在公司手里。

甚至有的工资就不额外签书面约定了。直接在工资表中把多发的部分做成浮动部分,工资可以自由掌控。

那么,碰到这种情况,劳动合同该不该签呢?

其实这个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公司这样做不合法是肯定的,如果从法律角度,肯定是不建议签。但目前这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所以不代表我们一定就不签。我们得评估下这家公司的情况。

一、这家公司平时发工资是否准时,工资计算是否合理。

二、这家公司其他的制度流程是否正规。

三、这家公司本身的业绩、规模和发展前景。

四、这家公司的文化氛围。

五、实习期结束后,自己的发展提升空间有多大。

相信要摸清楚这几点,并不是难点。如果这些问题的结果都是比较正面的,那么当然可以签,重点还是看今后的发展。而且因为只是在实习期,就算入职后公司各方面不咋滴,一个月内你也能看清所有问题,到时候走人也来得及。

总的来说,还是看这家公司具体怎样再决定是否签吧。不能因为一件事情,就做全盘的决定,这样是不合理的。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将劳动者的岗位工资实际填写,可以分试用期工资和岗位工资,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中签订内容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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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劳动者发现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是比较低,但自己实际上每个月拿到的工资却比合同里面的工资高多了,对于这种有利于自己的情况,很多人害怕违法。

劳动合同工资低,实际工资高合理吗?合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公司为什么这样做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基本工资和固定工资都不是法律术语,一般而言应该区别不大,但从法院审判而言,一般是写基本工资较多,基本工资一般是法律上的标准工资或者正常时间工资。这样的约定只要是为了减少加班工资支付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工资的支付,一般而言对劳动者不利。  固定薪资政策的优点:  

1、易于操作,且计算方式简单;  

2、劳动者的收入有保障,让劳动者更有安全感;  

3、便于工资进行调整,减少抵触情绪;  

4、适用于工作内容重复性高的岗位。  固定薪资政策的缺点:  1、缺乏激励作用,无法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2、就报酬多少而言,有薄待绩优者而厚待绩差者之嫌,显得失去公正。若不公平长期存在,则优秀劳动者流失率会增加,留下的都是工作能力较差的劳动者。

第一,如果员工与公司一旦发生劳务纠纷,需要对员工赔偿时,以合同规范里的基数为准。第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可以按合同的基数为准。第三,可能牵涉到对国家的税务问题

一、固定月薪工资的劳动合同可以直接写上具体的金额以及上班的天数,一般合同中是有这一款的。直接把工资填在合同上,合同上有这一条款。有明确约定的填明确约定数。劳动合同多数是原则性约定:比如不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按企业同岗位、或按照企业工资支付方案执行。二、固定薪资政策的优点:1、易于操作,且计算方式简单;2、劳动者的收入有保障,让劳动者更有安全感;3、便于工资进行调整,减少抵触情绪;4、适用于工作内容重复性高的岗位。扩展资料: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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