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认罪书需要律师到场吗_认罪认罚后还能翻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5:06:48 人阅读
导读:签署认罪认罚书后是否可以让律师做不起诉辩护何为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

签署认罪认罚书后是否可以让律师做不起诉辩护

何为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中的从宽分为实体上的从宽和程序上的从宽。

对于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是否可以做不起诉辩护的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的。有大致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反悔,而另一个方向是认罪认罚之后不起诉的适用。

首先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是被告人的一种权利,是否使用这个制度取决于被告人的选择,其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关于不起诉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在2019年10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也做出了相关的解释。完善起诉裁量权,充分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和过滤作用,逐步扩大相对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对认罪认罚后没有争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案件量刑的预判,对其中可能判处免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认罪认罚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反悔后,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相应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理。因为被告人处在不同的程序阶段会有不同的处理,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一、不起诉后反悔的处理。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不积极履行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区分下列情形依法作出处理:

(一)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重新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认为犯罪嫌疑人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三)排除认罪认罚因素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二、起诉前反悔的处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反悔的,具结书失效,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反悔的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需要转换程序的,依照本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所以说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是可以请律师去做不起诉辩护的。

认罪认罚还能翻案吗?

认罪认罚制度的核心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基本犯罪事实供认,认可罪名和量刑,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签署具结书在审查起诉阶段,在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认可之前签署的具结书,法院一般在量刑建议幅度内判刑,但法院也有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不能有效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则应该判决无罪,或者量刑明显错误的,法院可以改判。

但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检察院量刑建议也基本适当的情况下,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认可之前签署的具结书,不认罪认罚,则检察院之前从宽的量刑建议,检察院可以调整增加量刑。所以能翻案,但就看理由是否正确,如果错误,则取消从宽的幅度,可能增加刑罚。

签了之后其实也是可以反悔的,律师也可以去争取,只是不会把你作为认罪认罚来处理。

无语,这认罪认罚就是种不恰当的行为,有罪定罪证据说话,为什么要人先承认有罪再定罪,法定刑都有规定认罪认罚可否低于法定刑?若低于法定刑且司法机关不是又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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