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第一次冷静期_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等一年后再起诉,能判离成功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0:42:19 人阅读
导读:谈不上更好办法。第一,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离婚登记,就离了。第二,如果双方中有一方要求离...

谈不上更好办法。第一,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离婚登记,就离了。第二,如果双方中有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又不同意,或者就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那么就只有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了。第三,法院第一次判不离,可以待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但是,再次起诉,也不是非要判决准予离婚不可。法院要查明感情是否彻底破裂,而且还要先行调解。

济南市中区法院推出“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双方需保持冷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准提出离婚,该冷静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絶。冷静期内,如果双方已和好,可到法院撤销起诉;倘若确实属于“死亡婚姻”,则按照流程进入审判程序。

我觉得这样的“创新”很危险。看《济南时报》的新闻报道《济南首推“离婚冷静期”期限三个月 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絶》,创新的初衷,是把离婚当作一种社会越轨,而把婚姻存续当作社会的正常状态,甚至认为离婚跟未成年人社会越轨行为直接相关。

报道是这么说的:

  “离婚冷静期”的出现,背后又有怎样的故事呢?

  市中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李江告诉记者,每年该庭审理案件超过一千件,其中六七百件都涉及离婚案件,不少案例令人扼腕。

  “今年我审理过的一起刑事案件中,有7个未成年被告人,无一例外,他们都来自单亲家庭。”李江说,审理这起案件时,法官们感到最惋惜的就是孩子的未来,“如果当时他们的父母离婚时,能够再多一点耐心,也许就不会造成今天这个悲剧局面。”

李江说,在审理这起案件中,他曾经接触过一个被告人的父亲,其父亲独自一人带着儿子,平常他外出工作,就给孩子一些生活费,让其独立“生活”。殊不知,在这样的过程中,孩子叛逆的性格日渐形成,直至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

而李江讲的需要“冷静期”的另一桩离婚案,则涉及丈夫对妻子的语言暴力。

单亲家庭孩子会犯罪,并不意味着是离婚导致了子女越轨行为。因为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譬如家庭贫困、社区环境和家长本身的恶习和教养方式等。离婚可能跟青少年越轨一样,只是这些原因导致的结果。譬如,如果一位父亲酗酒、吸毒或家暴妻儿,那么妻子为所谓的“家庭完整”不跟他离婚,那么孩子在父母没有感情的、混乱的家庭环境中,能否免于逆反和学坏? 妻子又如何保障自己有平安的生活?

我国法律本身已经规定法院对于离婚案,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因此,所谓的“三个月冷静期”看起来与目前已经成为惯例的调解不判离婚,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的情形差别不大,但是特别推出“冷静期”这个制度,在具体执行上,怎么跟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是个大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按照那位法官的个人认识,有未成年孩子的夫妻不要轻易离婚,那么这些有孩子的夫妇属于以上情形的婚姻怎么办?一边是法律明确规定应该判离的情况,另一边法官为了解决他自己心目中的“社会问题”,会不会借“冷静期”来阻挠离婚呢?

中国的婚姻法律可以说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虽然不见得更平等)法律之一,因为立法很少受到传统观念和特定宗教教义的影响,而将个体的自由选择放到第一位。但是,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很多人还是把婚姻家庭看作“社会稳定的基石”,而轻视个人的幸福和权利。

离婚确实会导致人的社会关系,生活方式,子女抚育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等一系列法律关系的重大变化,因此,从权利保障的角度出发,离婚确实不能太草率。我认为,在协议离婚的部分,民政部门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加强法律服务和详细的询问环节,让婚姻中弱势一方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了解自己的权利,对自己和未成年人的生活作更好的安排,是必须的。

起诉离婚不同。中国人并不习惯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如果婚姻双方已经起诉到法院,说明双方已经无法达成共识,处于激烈冲突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做的,不是把重点放在维系婚姻(在我国,社区、单位,都能够分担一些调解工作,并且它们对事实细节可能了解更清楚),而是首先要把法定的不能调解的危险婚姻甄别出来,通过判决尽快缓解危险的状态,保护婚姻中被侵权一方和未成年人的安全。

再强调一次:以下情形是无论如何都必须判离的。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家庭成员认为自己处在家暴风险中而申请保护,法院必须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才是目前法院应该大力推行的制度。法院不是居委会,法官的任务不是保护婚姻,而是保护公民。

这个不一定!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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