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法院受理不_高利贷多高法院不受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7:47:13 人阅读
导读:要只是因为拿借条起诉你,你去报案是可以,但估计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国家是在打击非法放贷的行为。但是你要明白,打击非法放贷的同时,并没有鼓励借钱可以不还。就算因为借...

要只是因为拿借条起诉你,你去报案是可以,但估计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国家是在打击非法放贷的行为。但是你要明白,打击非法放贷的同时,并没有鼓励借钱可以不还。就算因为借贷合同无效,本金依旧受法律保护。只要你没还清法律上限保护的本金和利息,法律是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还有别拿高利贷的帽子乱扣,你怎么扣,欠债还钱到哪都一样。

高利贷把你告上法庭?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高利贷。如果把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贷款都称为“高利贷”的话,高利贷有合法和非法之分。

首先要说明,高利贷并不等于套路贷。套路贷是国家明确打击的犯罪行为。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高利贷中超过年息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合法的本金和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三,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金不超过年利率24%的,受法律保护。

第二、三项相加就是48%。

一听高利贷有的人就深恶痛绝,但不知道法律是保护到什么地步,怎样才属于违法的高利贷。

借了高利贷,是不是能只还本金不还高利,能不能少偿还高利,这样看具体情况。

建议你还是找律师当面咨询吧。

问题解析:

这个问题看似挺滑稽,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却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诉讼纠纷。滑稽的是,高利贷本来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却敢堂而皇之地提起诉讼。

根本原因就是,被告法律意识淡薄,而原告又能采取各种方法规避法律的禁忌,从而导致被告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问题解答:

就该问题而言,如果提问者确定涉及的债务纠纷属于高利贷的,那么只需要归还本金以及受法律保障的利息部分也就可以了。

如果对方已经起诉,那么就积极应诉并写好答辩状,并提供高利贷的相关证据。法院会依法审理审判,而且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也就是说,对方起诉是他的的权利,被告不需要害怕,依法答辩维权即可。但是该案的关键因素还是“证据”,提问者如果想获得法院的支持和保护,那么就必须提供该债务纠纷确实属于高利贷。例如,转账记录,约定的利息,以及聊天记录,证人的证言证词等等。

切记一点,法律讲究证据,如果没有证据确定该债务纠纷属于高利贷的,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总结:

我国现在打击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非常大。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很多人铤而走险。当然,这里提到的铤而走险,也不是向过去那种粗暴和野蛮的方式,而是运用了各种方法和手段去规避法律的禁忌,甚至有些高利贷机构和个人的背后都有法律团队作为支撑,其目的就是规避法律风险。

例如:砍头息这种借贷方式,实际上已经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取证非常困难,也无法维权。

名词解释

高利贷:

是指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关于利息的计算方式,应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而且不能超过这个报价利息的四倍,凡是超过了这个报价利息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注解: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月(2020年11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乘以四倍,计算的结果是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每月不能超过1.28%,凡是超过了这个百分比,就不受法律保护。

砍头息:

是指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然后在计算利息时再按照总金额计费。

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砍头息还是高利贷,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可以告这个贷款公司了。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不能出现砍头息这种情况的,所谓的砍头息是指,债务人借了一笔钱,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如数的钱,而是直接把利息扣掉之后,剩余的部分才给债务人的。对于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债务人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当是扣掉利息的,剩余的这部分作为本金,没有扣掉的利息的部分等于相当于没有借给债务人,这部分是不作数的。

而至于高利贷,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年利率在24%以内的都是合法的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就是绝对违法的,这部分就是属于高利贷了。至于年利率24%至36%的这部分属于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和债权人是可以自由协商,自愿选择是否偿还利息的,如果自愿履行了,法院也不追究,如果没有履行,法院也不支持!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这个你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首先肯定的是,没有那个高利贷因为收款会跑到法院去起诉,高利贷属于国家明文禁止和取缔的,也就是违法的,他怎么可能跑到法院去起诉。这就好比一个犯罪分子跑到法院状告原告一样,受伤的肯定是他。

其次高利贷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放贷赚钱,假如他借款给你1万,高利贷恨不得把你所有的资产都榨空了,他如果跑去起诉,不说法院受理与否,即使受理法院也是强制性的要求年利率必须在36%以下,而且是24%~36%之间双方必须协商,这种基础上那个高利贷会去法院起诉你。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高利贷放贷一般都是本地的不良组织,他们不会通过法院去起诉,但是他们也不害怕借款人不还钱,高利贷有自己的收款方式,前段时间山东发生的辱母事情就是高利贷所谓,如果借款人不还款,不仅是借款人本人受到影响,家人朋友都会不同程度的受到骚扰,这些都是高利贷收款的方式,但是起诉法院那是万万不可能的。

如果借贷双方的年利率低于36%那就不一定了,但是低于36%也不能称为高利贷,瑞姐奉劝题主,万般无奈之下也不要借款高利贷,那样会害了自己。

借的高利贷不还,债权人要起诉,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立案受理的,只不过不会支持高于年利率24%的利息,其他都会支持债权人的主张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界定高利贷?现在一些人不是很清楚,只要认为利息高就算高利贷,这个概念不对。另外,对方起诉你,肯定是你没还钱,你要反诉什么呢?


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什么是高利贷?

多高的利息是高利贷?年息18%?24%?36%?有的就更高了,有标准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这个标准一般也是法院判决的标准,也就是年息24%,按这个文件年息超过24%就算高利贷。

但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本真谨慎原则,应该认定年息高于36%的才能认定为高利贷。

对于高利贷,要反诉什么?

高利贷能起诉到法院,肯定是被告没有按期归还利息和本金,应该也咨询律师了,对胜诉有一定的把握。

那如果被告要反诉,反诉什么?因为反诉的目的是冲抵本诉,而且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

1、之前支付的超过年息36%以上的利息,冲抵本金

这个属于反诉内容。利息大部分是一个季度支付一次,如果被告之前支付的利息有高于年息36%的部分,可以反诉要求返还,或者要求冲抵本金,然后重新计算利息,这个反诉基本上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2、之前支付的年息24%-36%之间的利息,冲抵本金

这个也属于反诉内容,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年息24-36%之间的利息,属于愿意给也行,不愿意给也行,但给过了就不能要回来了,没有给就可以不给了。

3、砍头息,没有足额交付本金,重新计算本金

这个属于本诉的抗辩内容,不属于反诉内容。

砍头息是民间借贷中,先把利息扣下来,到期后借款人只还本金就可以了。例如:借款100万,年息24%,借期一年,那么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6万元,利息24万元出借人先扣下了,一年期满后借款人只需归还100万本金就可以了。

对于砍头息,法院是不认的,会认为借款人只拿到了76万元本金,并按照76万元的本金计算利息。

4、可以反诉借款合同无效

两种情况下,会导致高利贷的合同无效:

(1)套路贷

套路贷涉嫌犯罪行为,只要是涉嫌犯罪的借贷关系,其借款行为是无效的。现在有的人故意去借套路贷,到期后去公安局举报,被确认套路贷后,基本上只归还本金就可以了。

但法眼扫描不主张这种“火中取栗”的行为,免得火大烧伤自己。

(2)职业放贷人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认定“职业放贷人”比较宽松,只要出借人以放贷作为其日常活动,或者多次放贷,可能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一旦出借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则其借款行为无效,则不用归还利息,只归还本金就可以了。

法眼扫描反对故意借高息,然后又主张无效

已经有一些人,为了借到款,出借人要多高的利息都敢签字;然后会找各种借口不还利息:借款合同无效,当时是被逼签订的合同、否则咋会有那么高的利息。

有的借款人说好的只借一周,用于银行“倒贷”:1000万,一周10万,就是1%。但这款却用了一年,如果按照一周1%算,一年就是52%,算高利贷中的高利贷了。

然后到法院后,法院只支持24%的年息。但当时如果借款人借款的时候,说年息24%的话,根本就借不来的。

这样的借款人,利用自己的小聪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结语

不管是高利贷,还是低利贷。法眼扫描都认为:应该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签字要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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