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房贷没下来离婚了,那就两个人协商解决,如果有能力的一方能承担最好了!
1、办了房产证跟你们是不是夫妻,没有直接关系,房产证写的名字并不一定就是夫妻关系;
2、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两种形式,关于房产证的问题,你们可以自行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
3、房子没有交钥匙就离婚了,以你购房合同为依据,合同上登记的谁的名字对谁比较有利。
应该说,她已经签过字,不会影响贷款审核,也不影响放贷,更不会影响她的担保责任。所以,我建议你,假如真的过不下去,那就去办离婚手续吧。
你这是买房首付款谁付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付的,离婚了,房子所有权归谁……财产怎么分割……这问题太笼统了
可以在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时进行分割,但暂不办理产权变更。
一是因为产证没下来,当然没法变更。
(除非开发商、银行、房管部门都同意变更购房手续,这基本不可能)
二是因为还有抵押贷款,即使产证下来了,在抵押没解除前也无法办理变更。
(除非银行都同意,这也基本不可能)
将来等产证下来并且贷款还清后(也可以通过过桥的方式还贷),再办理产权变更。
还有一种处理方式是——先办理离婚,房产等以后再另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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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另外,因为离婚时还有房贷未清,所以夫妻双方不可避免地还存在债务。而婚内共同出资买的房,无其他例外情况的,比如不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房,那么这套房即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未还清的房贷将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返还,如果房屋取得产权证,并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定价,把房子判归一方,并且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用房屋的双方协商的总价,减去未还的贷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给对方进行折价补偿。
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
2、这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但这套房产判给B了;贷款不结清,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不但银行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正常还款,银行才不会管房子归谁了;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恰好这套房产判给A,事情就好办很多了;B只要拿好离婚证,这个就是免责声明,如果A无力偿还房贷,再去找B的时候,拿离婚证给银行看就好了;
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减名字,贷款不结清,不管减哪个人的名字,银行都不愿意;有些人就觉得不能理解了,法院明明是已经判了呀,银行能大过法院吗?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较关系,法院可以规范民事关系,而银行也要开门做生意的。比较理智的做法是,拿钱把贷款结清了,银行解押了,随便你们去不动产局怎么折腾;
那么这个逾期是真的存在吗?如果真的存在,尤其是连续3个月以上那么确实很麻烦。但是不代表办不了。
银行对于贷款逾期的标准是连3累6,也就是连续3次的逾期就不能满足贷款准入的门槛。但是按照一般的银行规定,很多银行都有不良准入的客户要求,也就是不满足准入的客户通过审批的方式来完成。
但是一般客户经理不愿意告诉你有这个,当然很多银行的确没有。
一般的流程是联系帮你办理的客户经理,请其帮你申请不良准入,这个需要部门甚至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审批,而且一般情况下,需要你们追加一个保证人如父母或者其他直系亲属作为保证人,他需要也查询征信和带身份证签字,但是这个保证人一般在征信中没有体现,但是承担连带还款义务。也就是你还不上了,他帮你还。然后才能审批,而这个审批过程有可能会对你的利率进行上浮以增加银行风险承受力,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没有连续3个月,则可以直接办理,但也有可能视情况上浮利率。
以上的情况最好是找帮你办贷款的代办公司联系客户经理,他们比较熟络也明白准备什么材料。
最后的办法就是离婚办理,如果配偶的征信比较好,那么离婚后,按照独有进行贷款审批,这样比较容易办下来,不过涉及首付、房子产权名字等问题需要沟通好。
还有如果可以多换几家开发商合作的银行,因为银行的门槛也不同,可以多试试,不过最好还是联系代办公司让他们帮你分析,最好选哪家,别自己尝试。容易把征信查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