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看合同约定,押金是附有条件的退还,如果认为时间一到就必须退是理解错了,租房押金是承租人在租房期间没有违约没有损坏没有扣除费用的条件满足后,应当返还。
依法应退的费用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可以:
1协商;
2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法院处理时间长。
报警,留中介信息,然后起诉。暂时还没有其他方法。
要看你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上明确约定了未到期不能退或者提前退房不能退押金,退押金就比较困难了;
和房东协商解决,看3个月的押金能退多少;
尽快让房东找到续租的房客,让房东将押金退给你;
如果房东实在难缠,怎么也不肯给你让步,可以向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讲明情况,他们一般都会出面帮助的,因为房东出租房屋是要向他们备案的。
能否记住中介公司名称,建议你去工商局查询,他们有中介公司电话记录的。
1、你自己分析得很对,房东两个拒付理由都不成立。设施损坏只要不是你砸坏的,或故意损坏的,都属于自然损坏,不能由你承担法律责任,遗失的借口为收条所推翻,因此,房东拒付理由不成立,你可以通过诉讼退回押金。
2、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赁合同还有效,即使你们之间的押金具有定金担保的性质,定金未归还,也不代表主合同即租赁仍继续有效,这是我国担保法有规定的,主合同决定从合同,从合同不能决定主合同,稍微有点专业性的地方,不过没关系,法院里的法官这些知识基本知道,并且房屋已经交还的事实也已经成立,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押金应要返还。
3、对照合同查一查,押金有无定金担保性质,即合同上对押金有没有约定:给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押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押金,而且要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单说,如果你们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给你。
车主不知情被车抵押了_如果被抵押了,车主不知情,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