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刑法学意义_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4:49:14 人阅读
导读:【遗忘物】指物主记得自己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由刑法调整。【遗失物】指物主不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由民法调整。【遗忘物丢失处理办法】按照刑法第270条规定,...

【遗忘物】 指物主记得自己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由刑法调整。

【遗失物】 指物主不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由民法调整。【遗忘物丢失处理办法】 按照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遗失物丢失处理办法】 按照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首先,遗失物属于民法学的范畴,遗忘物属于刑法学的范畴。其次, 1. 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其脱离控制的时间较短,并经当事人回忆能迅速想起其所在之处。 2. 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通常发生在公共场合一般不存在第二重控制、支配权。任何第三人发现后都有权拾得,并暂时合法的保管该财物。   3. 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 4. 须是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总结:   (1)遗忘物一经回忆一般都能知道财物所在位置,一般容易找回;遗而遗失物一般不知失落何处,也不易找回。    (2)遗忘物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遗失物则完全脱离了物主的控制。   (3)遗忘物一般脱离物主的时间较短;遗失物一般脱离物主的时间较长。楼主觉得不精细 可以去参考: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35636.shtml 希望帮到lz~~

所谓遗失物是指持有人因疏忽而丢失于公园、广场或马路上等公共活动空间、已完全丧失实际控制力的财物。其主要特点在于:(1) 持有人因疏忽而完全丧失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力,且持有人通常难以回忆起财物的确切失落地点。相比较而言,遗忘物的持有人一般都能回忆起财物的确切遗失地点。因而二者的失主在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力的程度上是有区别的。(2)因持有人将财物丢失于公共活动空间,任何第三人发现后都有权拾得。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拾得者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应由失主偿还。对于拒不返还他人遗失物的行为,应当按照不当得利行为,追究其侵权的民事责任。而对于拒不交出他人遗忘物的,则应当以侵占罪论处。之所以不能将刑法上的遗忘物扩大为包括遗失物在内,是因为无论从侵占罪立法过程还是从法律用语的规范性角度而言,遗忘物与遗失物都有其约定俗成的含义。

遗忘物通常是指财务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遗忘物的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而遗失物的物主则很难知道在什么地方,故很难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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