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合法,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不过话说回来,企业不合法的事情多了去了,要都按照劳动法等等条款来,那么社会上完全合法的企业少之又少。本来觉得我们公司产假只给60%的工资,已经很没人性了,没想到你们公司更没人性,怀孕了还安排这么频繁的加班,你可以跟上司沟通的,说你吃不消,我相信怀孕的员工,告知身体吃不消,老板也不会强行安排工作的,你不说 ,公司是不会主动体谅你的,毕竟都是吸人血的资本家。还有,即使知道这样不合法,也不能硬碰硬跟公司讲法,那只会让你自己的处境更艰难,除非撕破脸,不然不要动不动拿法律来跟公司谈,学着软性处理,示弱,实在不行再来强硬的。
我怀孕后,孕早期也是依然在加班,周末不休的那种,后面我就拒绝加班了,因为我发现只要你还能动,公司就不会主动体恤你,帮你减轻工作,所以要自己提。我现在孕七个多月,已经基本没什么工作在手头了。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大家都知道很多工作都是有夜班的,夜班相比较白班肯定是辛苦的,毕竟人的正常作息就是白天工作夜晚休息,当这一切需要倒过来的时候,人的生物钟也就乱了,那对于夜班新劳动法有什么规定吗?
新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未对夜班有相关规定,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夜班缩短工时制包括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夜班工作的时间应比日班少一两个小时,并发给夜班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原则上应当安排符合其年龄、身体条件相适应的工作。
根据这一精神,一般高龄员工单位都会考虑到如果长期让其值夜班可能存在的一些劳动风险,一般都不会安排值夜班。
另外就是怀孕期的孕妇,一般也不会安排夜班。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新劳动法对夜班的规定。
关于孕妇的工作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孕妇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 根据《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一般是七个月可以不要倒晚夜班,如果科室人员充足,不忙碌的情况下,领导会酌情减少到六个月不上晚夜班
怀孕的妇女怀孕期间是不可以安排上夜班的,不论是否几个月,如果公司强制安排夜班,是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的。
一、怀孕7个月以下的,关于夜班安排,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这个主要看你跟用工单位的协调了,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下的女职工上夜班。但《劳动法》规定了: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建议: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要求用工单位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劳动法规定,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对其他不适合上夜班的情形,劳动法并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