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提起民事诉讼_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怎么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0:47:18 人阅读
导读:您好,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

您好,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但是是否受理,还得看法院的决定,因为这里规定的是“可以受理”而不是“应当受理”。

主动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已经判刑,如果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通说观点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能超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有一定争议,有些观点认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但是不管怎么样精神损失费都不在赔偿的范围之内。但是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是区别于一般刑事案件的,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本身包含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精神损失费也是没有的。 个人认为交通事故案件最好还是一并提起民事诉讼,一因为在此情况下民事赔偿部分也是被告人量刑的情节之一,有利于赔偿的执行。 另外如果死者家属同意刑事和解,双方协商同意的话,赔偿范围和金额是可以突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陪赔偿的限制的。

可以提出民事诉讼的,例如侵害身体权可以在提起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

  (2)因为已经赔偿说明已经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节,另行再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诉讼原则;

  (3)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意,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超出了上诉期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4)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交通肇事罪中的受害人,绝大多数都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只有极少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好处,是将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一同起诉,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偿,而且履行能力好,只有判决书生效,保险公司会主动将赔偿款赔付的。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很多案件不是单一的案件,有时候刑事案件中会涉及民事案件,有的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会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有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并不允许,例如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这就需要案件当事人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我国法律遵循的是不告不理原则,所有案件的提诉都有一个时间限制的,那么刑事案件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是多久?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期限要看请求的性质,属于一般的财产权、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时效为二年内。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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