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目前在监服刑人员保外就医需要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1.刑期条件。2.身体条件(病情)。能不能保外,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准备保外就医,从程序上来说,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
1.搜集病情资料。就是尽可能全面的搜集整理以前就诊的病历、检查、检验结果,住院治疗后的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等等。记住,务必全面。很可能一个细节就决定成败。
2.向服刑人员所在监狱提交申请。这方面的事情在监狱是由刑罚执行科负责,具体可以跟这个科室联系。他们在进行初步的调查核实后会给你一个答复,主要是刑期条件是否满足。如果不满足,那就结束了。如果满足刑期条件,那么继续往下。
3.启动保外程序。主要就是监狱方面全面调查核实病情,有的需要进一步检查。材料充实后由保外工作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判定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身体条件。如果不满足,也结束。监狱方面会告知鉴定结果。如果符合条件,再继续往下。
4.家属前往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同意保外就医的证明,家属出具保证书以保证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期间的若干事项得以落实,同时缴纳一点金额的保证金。
至此,所有程序完毕,即可以接服刑人员外出就医了。
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②骗取保外就医的;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⑦违法犯罪的。(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4)罪犯保外出所时,应写出罪犯出所鉴定意见,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