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遗失原始凭证定罪_原始凭证丢失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1:37:32 人阅读
导读: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原开出凭证单位的公章。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第二种,有些外来原始凭证遗失无法取得证明的,例如,飞机票、火车票等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因此,原始凭证原件丢失除(车票、轮船、飞机票外)到发票开具单位复印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加盖原开出单位公章并证明,由贵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您写出详细情况,由贵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恩是的。记账公司给做的帐。会计账本可以重新打印,但是记账凭证丢失也代表粘贴在后面的原始凭证全部丢失呀?这个没办法在补办的呀。所以棘手。快递公司已经确认此件丢失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这句话是错的,还需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才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条第八项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扩展资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七项 填写会计科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填写记帐凭证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全称,对其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不得用科目编号或外文字母代替或简化。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要填制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应符合会计制度要求。2、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各单位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设。如因核算需要,需合并或增设科目应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3、填制会计科目分录的顺序为: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4、填制记帐凭证,会计科目应按规定填写,科目之间不得留空格,遇到相同会计科目的,要逐个填写科目全称,不得用点点代替;使用会计科目章的,要与横格底线平行盖正。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行数字的右上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划斜线注销。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