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是本乡人,首先是带人,而不是要钱。万般无奈下,才谈到算帐,即使能要回来也是十赔九不全。
如果是外地的,一个人去了会很危险。
太忙,没时间久说l
不是自己劳动所得,你自己觉得呢?
这个世界上的人都是不劳动者不得食呀。
男人结婚给彩礼钱,这也是现在社会风气不太正常了。彩礼越要越多。
自古男婚女嫁很正常的事。男方家给彩礼是象征性的礼节。也是吃饭穿衣看家档。女儿出嫁娘家培送也是看家档。谁家也不会出现讹要彩礼的情况。
这几年结婚要的彩礼越来越多。有点跑偏了。
离婚男方要你退化彩礼钱很有可能。
你们二位结婚是情投意合结婚。
为什么要离婚呢?
婚姻是神圣的事情,不能当做儿戏呀!
生活中难免有磕磕碰碰,两个人需要沟通。
我觉得生活中夫妻有矛盾误会很正常。
夫妻生活吵架拌嘴也会有。
离婚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离婚是伤害。
不要考虑离婚退彩礼了!
两个人好好沟通一下,好好过日子吧!
结婚后的生活是最现实的,没有了恋爱时候的甜甜蜜蜜。结婚后两个人不用伪装了,生活中就会暴露出每个人的缺点很不足。
多找对方的优点,忽略地方的缺点。两个人慢慢的磨合就会好了。
千万不能走离婚这条路。
这条有坎坷和荆棘。
聪明人不会放弃自己的婚姻。
自己的婚姻在生活中努力经营会越来越好!
我说的话有没有道理你仔细想想吧!
离婚后可能你会后悔。
我是春韵刘姥姥,你有困惑我帮忙。
根据案情描述,彩礼可以不退或者少退。 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男方非因给付彩礼而导致非常困难,所以如果其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可以不退或者少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司法解释讲,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确未共同生活”的文义是明确的:比较长时间的夫妻共同生活当然不属于“确未共同生活”,不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比较短时间的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只有一天,也不属于“确未共同生活”,不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扩展资料: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用合法手段,走法律程序要回彩礼,全额要回,婚礼耗损费就不必追索了,当是花钱花精力亲朋好友们热闹一下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