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提前半个月可以吗_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9:11:33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离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或者要求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

《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离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或者要求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前一个月写离职申请,可以离职!但是,我不认为离职是解决办法!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作为一名职场填坑者,我很理解你的这种情况和想法。

仅是路人观点

离职可以先协商离职时间,协商未果可以提前一个月提书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以上,你如果想要快点走,可以先跟公司协商离职日期,这样只要公司同意,就能提前约定离职时间。当商量无效时,我们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30日以后正式离职。

工作不开心换工作没问题,但也要注意被欺凌原因

有句话说得好“工作很多,到哪里不是干”。但是我们也要注意搞清楚自己离职的核心因素是什么,即便是领导针对,她是为了赶你走,还是你做事她不喜欢,为什么不喜欢要搞清楚。因为你不能预测到下一任领导是什么风格,如果是你的问题,也要注意在下一次规避。这次不明不白的被欺负,你会发现自己下一次还是会被欺负,别人挑出你的毛病欺负你,你却始终看不到问题在哪里,这是职场大忌!

“总有刁民要害朕”这也可能是心理作用

当你的关注焦点集中在你的领导身上时,你就会非常敏感的捕捉到她对你的每一个有攻击性的举动,刻意的放大她的坏,加上你自己工作方面的不顺心,会使你产生“她始终针对我”这样的错觉。而实际上,只是你平时工作和细节问题被她盯上了,也许一场对话就能解决问题。

你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站在楼上看你

感觉都是相互的,当你觉得你的领导针对你时,你就会下意识的在她的面前表现出消极或者对抗的情绪。作为一个领导,她因为管理你的行为过程中接收到这种挑衅的信号,会以此觉得你对她有意见,为了让你屈服不影响她的权威,刻意的做一些打压你的行为。

可以考虑当面找她谈一次,了解她行为的出发点,而不是猜测她针对你

在工作沟通当中,最可怕的事情就是“你不说,我不问,形成了代沟”。对于职场上上下级关系也是如此,双方猜忌就是最大的弊病,没有人愿意主持“关键对话”,只会让双方陷入死结。也许你们双方交流一下感受,所有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既然连离职的打算都有了,谈一次看看机会岂不是比离职损失更小!

如何开展关键对话,解决双方的沟通难题

1.先从控制“我”做起,唯一能控制“我”的只有自己。

这个阶段要确认对话时机,确保双方能在安全的对话环境下展开交流,始终明确的知道“为了搞清楚她为什么针对我,我要向她了解什么”

2.关注对话氛围,创造安全对话环境,能让她说出来

涉及到双方交心的沟通时,中间难免会出现对方情绪波动过大,语言带有攻击性的情况。这种时候我们要注意短暂的停顿,不与她的情绪产生波动,等她冷静后重新带入原来话题。始终知道我们的“共同目的”,尊重对方,在必要时也可以道歉,消除双方误会。利用“四步法”营造共同目的。

3.控制自己的想法,关注我们的行为表现,直到寻找出事实真相。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表达对方的行为带给我们的感受,然后向她陈述这些感受让自己产生的想法,直到讨论出背后的事实。需要注意两种思维:①受害者想法,这不是我的错;②大反派想法,这些都是你造成的。

4.向对方陈述自己的看法,鼓励她给出正面回应

我们对话的最终目的是解决“我被针对”这件事,那么我们就要把自己认为的一些观点分享出来,尤其是那些令人不开心的东西。当然过程中还是要保持自信、谦逊,同时注意表达技巧。

营造共同目的“四步法”:
1.积极寻找共同目的,我们双方要达成不互相敌视的目的;
2.识别策略背后的目的,我的方法背后要达到什么要的效果;
3.开发共同的目的,她要我怎么做才不找我的麻烦,我如何做她才能减少对我的负面情绪;
4.和对方共同构思新的策略,最终我们要定下一套方法,达成让双方都满意的共识。
关于关键对话的“表达”技巧
①分享事实经过;②说出自己的想法;③征询对方的观点;④做出试探性表述;⑤鼓励她能进行尝试。

总之,离职算是职业生涯的一件大事,当受到上级打压时,我们可以逃避离职。但是,一定要弄清楚自己为什么会被搞走,不然只会在下一家公司继续陷入死循环。很多时候,我们需要的并不是离职,而是一次成全双方的“关键对话”。

公务员已经到了政审阶段了,以前的工作可以随便辞职了,对你公务员录用没有任何影响。

1.公务员考试只要通过面试,基本上就大局已定了。

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包括: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务员考试一般通过面试以后基本上就定了,除非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到了考察环节,也就是政审环节,基本上就是程序上的要求,几乎没有人会因为政审而不过关的,政审不通过主要是因为本来就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政审是不会出现任何问题的。政审通过后就是公示环节,一般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就标志着正式录用,下一步就是办理入职手续了。

2.政审环节只是程序上的问题,和你有没有工作没有任何关系。

政审主要是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看你有没有弄虚作假。此外主要考察你思想、道德、能力素质、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都是面上的结论,任何人不会因为这些考察不过关。具体内容上,主要是审核档案和填写一些材料,比如,需要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开社会表现情况证明,父母无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证明等,提供个人自传或学习工作经历材料。个人档案来说,既然你符合报考条件,档案材料肯定也没问题。总之,只要你按规定准备材料就能通过考察,不会因为考察把你卡在公务员大门之外。

3.现在辞职正是好时机,可以好好规划一下未来公务员的职业生涯,更重要的是万一单位不放档案就得不偿失了。

现在已经7月份了,再有一个月你就可以去公务员单位报到了,那你还犹豫什么。现在果断辞职吧,和现在的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别到时单位不放人,或者工作交接不完而留下不好印象。我曾经有个朋友就遇到过这种情况,考公务员的时候没有和单位处理好关系,结果单位不放他的人事档案,导致他考察延迟了十几天,费了半天劲才协调好,否则,真有可能单位公务员录用。

总之,现在辞职不影响你公务员政审,但一定要和单位处理好关系,否则有可能影响你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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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是合法的,申请辞职没满一个月就离职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正式职工离职的话,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但是也不是强制要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克扣你工资的话,是不合法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提出离职,领导却让员工一个月后再走,合不合理?

不明白这里的一个月后是表达的30天内,还是30天外。如果是内,就是合理的。如果是外,法理来说,就不合理。

01

离职多久时间能走,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提离职,需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离职,需提前30天。

当提出了离职,领导知晓后,就要走正常的离职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职手续,员工就可以正常离职了。

所以,作为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30天后走人,很正常。

但如果超过了30天,领导还不肯签“离职证明”,放员工走,那就不正常了。员工可以直接选择离开,并不构成“恶意离职”。

02

劳动合同法对于时间的规定,是对劳动双方的保护措施

为什么劳动法会有这种规定呢?说白了,这样能够保护劳动双方的权利。

对劳动者而言,试用期内是没什么工作需要交接的,3天足够了。转正后,正常安排,30天的交接期,也足够了。

所以如果这段时间都还没交接完,除非是离职员工不愿意交接,不然就是公司恶意拖拉,不想放员工走。

只要能证明这一点,等30天时间一到,员工就可以直接走人。企业想要告员工“恶意离职”都不可能。

这样就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方便劳动者安排接下来的个人生活与工作。

对企业而言,也是一样的。因为工作需要交接,要是劳动者提出了离职就不辞而别,对企业就是一种伤害。这会给企业的正常工作开展带来麻烦。

所以规定30天,也是希望员工能够在这30天内,配合公司,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能够顺利过渡。

03

提出离职后,提前或推后走,也不是不可能发生

当然了,我们也会碰见其他情况,比如员工提了离职,员工第二天就让他走人。或者30天到了,还不让走的。

对于前者,主要是没什么工作需要交接。员工既然提了离职,企业索性就放他走好了。

因为提了离职的员工,多半没什么工作的心情了。企业强行留下,不过是在浪费自己的人工成本。还不如让他早点走。

对于后者,主要是工作内容太多,一个月内还无法交接完。或者岗位特殊,一时还未招到合适的替补人员。

虽然30天对大多数人来说,交接是没问题的,但确实有些岗位工作比较复杂,一个月就是交接不完。

或者碰上企业用人本就紧张,一个萝卜一个坑,对于替补人员还未到岗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已需要和离职人员商量,让其再多呆一段时间,以便顺利衔接工作。

对于这种情况,出于人情考虑,大多数人都是会接受的。但如果自己确实不愿意接受,那也没办法。不过做人,还是不要太无情了。

总之,提前一个月辞职,正常30天后就可以走。但提前或者延后,也是可能发生的。至于合不合理,就看当时的情况吧。

我是@次等大叔 ,管理咨询公司COO,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擅长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专业书籍《从零开始学招聘》全网售卖。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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