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的子女可以买车吗_针对“老赖”问题,该不该罪及子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6:29:56 人阅读
导读:就目前的现实情况,针对老赖子女,并不是“罪及”,只是在某些领域有限制,所以,请不要用敏感标题吸引人!很多人看了标题,给出了不能株连、祸不及家人等等情况,可以说是...

就目前的现实情况,针对老赖子女,并不是“罪及”,只是在某些领域有限制,所以,请不要用敏感标题吸引人!很多人看了标题,给出了不能株连、祸不及家人等等情况,可以说是自身缺乏理性思考以及被标题误导的结果。

俗话说,说服一个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面,我从情、理两方面说说该不该对老赖子女做出限制。

先从情的角度讲。看到不少人评论说老赖子女很单纯、很无辜,不能接受高等教育、失去了成为高等人才的机会等等。说这些话的人,有没有易地而处?老赖的孩子是人,被赖钱的人的孩子就不是人吗?他们就不单纯、不无辜?他们就不可能成为国家栋梁吗?说的再难听一点,如果你辛辛苦苦赚的钱,被老赖赖去,老赖带着孩子满世界旅游,你却为孩子开学学费愁白头,你还是不是还会说老赖的孩子是无辜的?估计你恨不能抽筋饮血吧!老赖是什么人?他们是明明有钱,有还债能力,却赖着不还,他们不是家破人亡的人,不是吃了这顿没下顿的人,说他们道德败坏都不为过。

在看看老赖的孩子,他们有为父母成为老赖感到羞耻吗?他们有劝过父母及时还钱吗?他们有为被赖钱的人的孩子感到不公平吗?估计是没有的,估计他们是欣然接受父母给他们钱的,估计他们有可能会步父母的后尘!所以,不要总是现在道德的制高点,去痛斥这个、批评那个,你连老赖是什么含义都不知道,就大放厥词,可笑可悲啊!

再说说理的方面。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2月28日修订;2018年7月14日国家发改委、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可以说,针对老赖,国家出台了很多明文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文件更多。

这些文件明确规定,有以下行为的人,被确定为老赖,包括: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老赖的行为到底是一种什么行为,老赖是觉得不知道同情的。

对于老赖子女,按规定可以做出的限制包括:1、老赖子女考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2、不能上私立学校、考大学可能被拒绝录取;3、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我们具体解释一下这三条。第一条,简单说就是政审不通过。一般需要政审的都是要进入国家体制内部的人员,而且以青年人居多。这些人应该是能明辨是非的,如果他们的父母存在老赖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并劝导及时履行相关义务,防止被赖前的人的合法利益受到进一步侵害。如果连自己家人的工作都做不通,进入体制内以后,如何面对群众,如何做群众工作,如何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第二条,简单说就是不能接受优质教育。私立学校收费都是比较高的,老赖用赖来的钱,供子女上“贵族学校”,这是巨大的不公平。大学就更不用说了,在教育资源紧缺的今天,多少寒门学子被迫辍学打工,很有可能是老赖导致的!第三条,简单说就是防止将财产转移。未成年人需要房产吗?如果有钱给不需要房产的小孩买房,为什么不先还钱?也许被赖钱的人正等着这笔钱买房结婚或给孩子买房结婚。


所以,于情于理,老赖及其子女被限制都应得到支持。而且,对其进行限制的目的不在于处罚,而是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比如之前考事业编政审受限的那位,父亲知道后立马还钱。据相关部门统计,限制老赖的政策执行后,几万老赖自觉履行相关义务,涉及金额有几百亿之多。可以说,这些规定,切实起到了效果,值得大力推广执行。

如果父母成了老赖,对子女,现在来说,法律没有规定父债子还。

但是银行有它的一套规定,父母上了征信黑名单,将来如果儿女长大了,货款和办信用卡这方面,会有影响,除非这子女都不需要这些。

第二个对子女的影响,那就是假如子女在当地发展,小地方上做生意也会有点影响。

另外是看这个老赖父母,在当地假如只是赖银行或个人生意上那么没什么,假如这个父母是在当地连亲戚朋友的帮助他的钱也赖,名声出去了。

打个比方,如果我听说他的父母当年赖了亲戚朋友的钱,那么他要是想找到我帮助,也不太可能帮助他。虽然有人说,父母是父母,儿女是儿女,但也有一句话叫有其父必有其子。

一个父母赖,可能这一家人都被人憎恶。

话说回来,谁的钱,都是血汗钱,我交友观察社会也有几十年,人可以节俭,但是不能赖。

凡是那借亲戚朋友的钱又不想还的人,不讲信用的人,我没有见一个发大财的,甚至好多人不但没发财,而且妻离子散,家不像家的大有人在。

其实,好多的人在社会上都曾经拥有一副好牌,从他习惯于做老赖开始,这副好牌慢慢的就被他打成了烂牌,到了那一天,父母老了走了,亲戚朋友弃他而去,没有了后盾和靠山,社会关系接近于零,老婆也可能离开他从新投入别人的怀抱,这时候,报应也就来了。

人,想过得顺利平安,一定记住,信用第一。

可以。你和你的女儿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他可以自己分期贷款买车。

 您好,失信主要是个人行为,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亲属家人的正常生活没有太大影响,所以不会影响您女儿分期付款买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本就不存在株连,偷换概念。我认为国家对这些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实行一些限制措施是完全合理的,老赖是人,有人权,可是被老赖们坑害的债权人,也是人,合理合法地借钱给老赖们,全被老赖们拒不还债,况且是有偿还能力的前提下。老赖们的子女要享受良好的教育,而这些被坑害者们孩子的学费还没有着落呢?老赖们用着别人的金钱,实现自己子女的高档教育,优质生活,天理不容。却让财富的真正拥有者,举步维艰,天理何在?我认为真应该株连株连,让老赖们无处容身,让成为老赖的成本巨大,这样才能消灭老赖产生的土壤,让诚实守信的成为常态,回归人们的日常生活,让骗子,老赖无处藏身,无处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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