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离婚了想让老公净身出户?专业律师告诉你有多难。
呵呵,倒插门离婚就算了,还要人家净身出户,做人不要太绝了,小心把人家逼急了灭你满门!可见你们家平时对他有多恶!
谢谢邀请,首先我要纠正的是,在司法上就没有净身出户的这一说词,不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任何一方也不存在净身出户的道理,除非自己愿意,自愿放弃一切,净身出户,在法律上是认可的。
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合法婚姻中,在婚姻存在的期间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收入,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合法收入。对共同拥有的合法收入,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共同的处置权。用共同拥有的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享受权和处置权,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对方的权利。
是协议离婚的,尊重双方自愿的协定,自离婚之日起在法律上生效。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是秉着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夫妻财产的。如果有过错存在的一方,是因为婚内出轨或者是家暴等等原因导致离婚的,会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倾向于无过错方,以弥补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失。
净身出户只有处于自愿放弃对共同财产的拥有权,或者是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份财产,用来抵付对未成年孩子抚养的费用还绰绰有余,法律会支持,才有净身出户的一说。
你好!
离婚怎样也不能让他净身出户!
这种比对待死刑犯还狠的想法,法律是不容的!
法律对死刑犯判处附加刑,没收其全部财产时,还要保留一点他赡养父母和抚养子女的钱呢,对待曾经的配偶,怎能比对死刑犯还狠?!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一点的说就是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出门。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关于“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只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见,并没有让男人净身出户的法律依据,只是有因为过错而惩罚性的规定。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就财产问题达成任何约定协议,这个约定当然可以包括所有的财产给一方,一旦离婚时,另一方将按照协议失去所有财产,就是你们说的“净身出户”。
关于夫妻之间的约定协议,有很多专业的窍门,建议拟定协议时请律师起草。夫妻之间的约定可以是财产上的约定,也可以因为多方有过错而自愿给予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要是对方愿意用自己的所有钱来赔偿,离婚时,当然可以做到让过错方净身出户了。
既然是约定协议,就需要双方完全出于自愿达成所有的合意,一方不应该以不合法的手段强迫另一方签署协议,协议的约定要能够实现和履行,不能超过对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否则是有法律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