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没有按时退休怎么办?如果说自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及时的第一时间去办理退休,那么造成的结果就只能够是延迟退休,延迟退休的时间是根据你自己申办退休时的这样的一个年龄来确定。比如说你申报退休时,已经比起你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可能晚了半年的时间,那么也就意味着你会少领半年的退休金,在申报退休的过程中,他会根据你申报当月的日期来计算,从第2个月开始给你发放退休金的待遇。
他是不会根据你自身的法定退休年龄来给你发放退休金的待遇,所以说没能够及时的去申报办理退休,那么会对我们正常领取退休金的时间,包括领取退休金的待遇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也就意味着你这6个月以来那么退休金自然而然是不能够领了,假设你每个月是3000块钱的退休金,那么6个月,你就相当于损失了18,000元之多。
所以说及时的第一时间,去办理退休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如果自己是企业在职员工,那么就应该第一时间去要求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去给你们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如果说自己是灵活就业人员,那么也要自己在退休的当月去社保部门,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从2014年10月1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了三种人:这一天之前退休的被划入“老人”行列;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归属于“中人行列”;之后参加工作的就是“新人”了。
不一样的人不一样的政策——“老人”老办法:继续沿用之前的财政负担退休金的政策;“中人”最复杂最麻烦,需要套用四个计算公式才能计算出来养老金;“新人”相对来说就简单一些了,全部是新办法计算。
那么,“中人”养老金的四个计算公式分别是什么呢?
看了这四个公式,是不是给人一种眼花缭乱的感觉?是的,太麻烦了!
难怪中人的养老金迟迟不能足额发放到位!
怎么才算是“处理好”?恐怕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不同的回答。
从问题中可看出题主心情很迫切,想急切的与子女“处好”关系。但据我的经验和教训,越如此越适得其反。
我退休后曾和孩子们住在一起。我的想法是,只要自已一心把家里的事处理好,诚心诚意,以理服人,还有处不好的?
我们老两口子几乎把家务全包了,包括看孩子。他们下班来,热菜热饭伺候。还不行吗?不行!住一起就有矛盾,年轻人想独立。(笑)
讲几点体会:
1,最好分开住,因为距离产生美;
2,帮忙不添乱,我们分开后仍给带孩子,包括接送上学,而我们的事尽量不麻烦他们,因为上班忙;
3,经济上尽能力帮。毕竟是自已孩子,不能眼看着他们吃不上饭。但也不能让其产生依赖思想;
4,小两口的事不管。年轻人有年轻人的想法,对他们自已的事,想征求咱意见,咱就提建议,不想征求,那就不表态、不干涉,乐得清闲。
劝题主抱着风轻云淡的姿态,顺其自然,在过好自已退休生活的前提下,适当帮助儿女即可,千万别干“搭命神不喜”的事!
目前国家规定所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划归社区属地化管理,这项政策当然是为了给国企减负,让诸多国企轻装上阵,提升市场竞争力。
不过退休人员划归社区管理也存在一些比较现实的问题,比如题目中提到的,假如没有属地社区的一部分人应该怎么办呢?
这就要从当前退休人员移交和接收说起了,据我的了解,目前各地对于退休人员划归社区,貌似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比如有些地方按照企业注册所在地统一移交给社区,但是有些地方根据退休人员实际居住地移交给当地社区。
由此可见,退休人员划归社区管理,并没有一个硬性的统一规定。
也就是说,国企在移交退休人员给地方社区的时候,可以相对灵活一点,比如有一部分有明确社区归属地的退休人员,当然直接划归当地社区比较好,而对于现有居住地没有社区的,最好直接移交到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目前实际办公所在地,这也是为了方便今后退休人员办事情。
总之,退休人员划归社区管理是大趋势,但是对于目前没有实际社区归属地的部分退休人员,建议企业和地方充分协商,本着方便退休人员的原则就近办理,比如要么在退休人员目前实际居住地就近移交,要么在企业注册地或实际办公地就近移交,这样一方面方便企业,同时也方便退休人员。
“社保局在给退休人员发待遇时,发重了如何处理”?问题是社保局如何处理,还是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如何处理呢?
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不是集中在某一天,而是将自己辖区内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根据不同的方式编组,在不同的时间发放。
人员变动,资金变动,是每个月都会遇到的。根据我们到社保局办理社保的经验,一般以每月二十五日为一个节点,按下暂停键。大数据进行反复核算,校对下一个月的资金。上个月核算下一个月,一个人只有一份,如果发重了,钱从哪里来呢?应该说,有可能发漏了一个人,那是花名册漏掉了。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萝卜,花名册,自然就没有钱了。
从社保局发放推测,不存在发重的事情,所以,不应该有领重了的事情。
但是,楼主提出了这样的问题,那么,楼主或者遇到过,或者听说过。我们也不得不想到,不怕一万 就怕万一。
如果遇到这种罕见的现象,就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为,一些人,每个月都要去领取,一些人,几个月才去领取。
每个月都去领取的人,能够及时发现。发现了,也会在下一个月才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被社保扣除了,九算了,如果没有被扣除,自然要报告社保。不当得利是犯法的,人们还是知道的。
如果是几个月领取一次的人,当自己发现的时候,社保局已经自己纠正了,不用担心。
在国庆节,春季这种特殊的节气,为了庆祝节日,提前发放下个月的养老金。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去年,国庆节的养老金就是提前发放的。九月份就能够领取两个月的养老金。
九月份领取两个月的养老金,是提前发放,不是发重了。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了。
一个月能够领取两个月的养老金,下一个月就没有了。因此,社保局不会有发重了的养老金,你也不会遇到重复发放的养老金。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能够享受的待遇回答,既简单又复杂。
简单的是国家有明确规定,企业退休去世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三项待遇,去世时个人账户养老金还有余额的,余额全部退给遗属。
复杂的是,明确的三项待遇,国家至今没有作统一规定,都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处理,而这直接导致全国各省市死亡待遇规定各异。加上楼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没有点到具体哪个省市,所以只能结合全国各省市企业退休职工去世的相关情况来回答楼主的问题,希望有所帮助。
通过梳理至少存在以下四个不一:
1、待遇名称不一
除了上面说的比较规范的名称外,还有一次性救济费、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生活救济费、遗属救济费等。
2、待遇构成不一
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退休职工去世待遇三个都有,不过有7个省市没有或停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待遇。
3、待遇依据不一
待遇计算的依据有职工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养老金、本人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缴费年限、指数化平均工资等多种。
4、待遇标准不一
丧葬费从1千到近2万多不等、抚恤金从1千多到8万多不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1百多到1千多不等。
全国退休职工去世三项待遇确标方式,概括起来都是两种:
一种是固定确标,相对稳定。标准是绝对额形式,一旦确定,相对固定一段时间。需要调整的时候,必须由人社部门下文重新明确。这种方式比较僵化,标准的调整往往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一种是挂钩确标,动态调整。一次性明确待遇挂钩指标,每年待遇标准随着挂钩的指标变动而变动。这个是比较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标准的调整能够紧跟社会发展状况动态确定。目前,全国各省市具体挂钩的指标各有不同。
1、全国丧葬费基本情况
全国平均1万元左右,最低1千元,最高2.5万元。
全国有13省市采取固定确标方式确定丧葬费标准,数额1000-6000元不等,其它省市依据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或平均养老金或本人养老金等为挂钩指标,按照2个月-6个月标准计发,根据2019年度水平计算,标准5千多到2万多不等,详见下图。
2、全国一次性抚恤金基本情况
全国平均3.8万元左右,最低1千多元,最高8万多元。
全国有6省市采取固定确标方式确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数额1750-16000元不等,其它省市依据平均工资或指数化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或平均养老金或本人养老金或缴费年限等为挂钩指标,按照5个月-20个月标准计发,根据2019年度水平计算下来,8千多到近8万多不等,详见下图。
3、全国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基本情况
全国平均490元左右,最低140元,最高1125元。
全国有15省市采取固定确标方式确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数额140-1125元不等,平均下来415元左右。有7省市依据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为挂钩指标,按照一定比例计发,根据2019年度水平计算下来,540-900元不等,平均660元左右,详见下图。
4、全国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总额情况
全国两项合计平均4.7万元左右,最低5千元,最高9万多元,详见下图。
(由于西藏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待遇没有看到任何文件,以上4个图表数据均不含西藏)
总体而言,目前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享受的三项待遇标准全国地区间差别实在过大,而死亡待遇标准确定的两种方式间,固定确标方式确定的待遇标准又比挂钩确标方式低很多。
不过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政策“各自为政”的情况已存在多年,只有等国家统一规范后恐怕才望彻底解决,期待尽快完结这种因差异过大导致的地区间不平衡问题。
回答到这,应该差不多了。更具体的、准确的、最新的政策和标准,只能由楼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咨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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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好。
2020年底,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意味着企业给退休员工少得可怜的福利,将不会再有了。
真的要感慨一下,为什么国家做一些改变,都要从企业做起,不是从公务员开始呢?先把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养老统筹了不好吗?一个问题还没解决,另一个问题又来了,企业人员和他们的差距岂不是越来越大了吗?
如今即将退休的一批人,大多是80年代高中毕业生,那时候是什么环境?哥德巴赫猜想,实业兴邦,科技兴国,流行的是学工科,去工厂,建设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再过二十年,我们再相会,伟大的祖国,该有多么美?”不知道这首歌是不是影响了同时代的你?反正是影响了我。
大学毕业的时候,可以去机关,可以去工厂,我选择了去工厂,,,,,,
慢慢慢慢地,差距越来越大了。
养老保险从企业人员交起,五险一金,企业先试点,说是机关事业单位随后改革,结果呢?五险一金不知不觉地,已经交了二十来年了,可机关事业单位却只交了几年,悲催的是,他们的退休工资竟然比我们企业人员要高出一大截。
目前,好的企业逢年过节、生老病死会给退休员工一些慰问,也会给退休员工上补充医疗保险,这会让退休员工有一种组织上的归属感,移交给社区,请问社区会管这些吗?
大约会带来二种好处:一是增加公务员编制,管理退休人员需要人手嘛。二是减轻企业负担 ,不过这个我持怀疑态度,说不定会增加企业专项费用。
一位网友问: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有补偿吗?说实话,有关概念我们要搞清。补偿实际上,是对做错事方才用的一种说法,绝大多数情况跟国家没有关系的。对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绝大多数情况都属于因病(非因工)死亡。
关于退休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实际上一般有四类: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按照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一般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划入;每年国家会计发一次利息。近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还特别高,2016年是高达8.31%、2017年是7.12%,近年来一直在7%~8%以上。
养老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一般只有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取的方式,按照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每月支取一份。60岁退休是139个月,50岁退休是195个月。
如果没有领取完,职工去世后可以由家人继承。如果领取完毕了,国家会补贴等额的养老金个人部分,确保我们的退休待遇不变。
第二,丧葬补助费。第三,抚恤金。实际上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是,具体的标准由各省市自行确定。
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最早来源,实际上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后来在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中进行了明确,但是具体标准是浮动的。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二至三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丧葬补助费;并且根据他供养的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六至九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亲属抚恤费。
经历了这么多年,我国的经济社会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省市也制定了当地的有关退休人员去世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费,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福建省根据2020年最新的文件规定是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放,贵州省是按照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个月为标准发放,浙江省是4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福建省是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五倍发放,贵州省是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0倍计算,浙江省是根据缴费年限1万元到25,000元。甘肃省是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0倍。北京市是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倍。
上海市则是称为一次性救济金按照本人死亡的月基本养老金确订,供养亲属为一人的发放6个月,供养亲属为二人的发放9个月,三人及以上的发放12个月。2010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人员额外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一次性救济金是源自于《劳动保险条例》的称呼。
第四,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针对职工去世以后,以职工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的直系亲属发放,上海市标准目前是570元,山东省标准是430元到530元,甘肃省标准是农村330元、城镇385元。一些省市还没有,已经并入了低保制度。
当然,机关事业单位也有相应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待遇,一般比企业退休人员高。人社部在回答人大代表建议时答复,也在对有关丧葬、抚恤待遇进行关注,未来会逐渐推动有关待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