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达到退休年龄有没有误工费_交通事故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误工费如何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2:25:03 人阅读
导读:退休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提出4000元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根据我的理解,你这个要求是不高的,但不是找保险公司,而是要找当事人,就是肇事的当事人。肇事方属于主要...

退休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提出4000元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根据我的理解,你这个要求是不高的,但不是找保险公司,而是要找当事人,就是肇事的当事人。肇事方属于主要责任,你负次要责任,那么所有的赔偿都要按照责任的比例来分摊,对于肇事方是否有第三责任险,这是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之间的问题。

你作为退休教师,因为交通事故住院20天,医院建议休息一个月,实际就是误工补助天数应该是50天。对于务工补助的赔偿,尽管各地的规定不统一,但不管是是否属于退休人员,还是在职职工,甚至是一般的无业人员,这都是需要按照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的。如果协商不成,我建议还是走法院判决的路子比较顺畅。

起诉到法院,如果仅仅是为了4000元的误工费,这肯定是不划算的。对于务工费的赔偿,如果属于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按照单位工资标准进行赔偿,退休人员可以按照养老金进行赔偿,如果养老金标准赔偿低于最低每天100元的,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当然作为退休教师,每天的养老金标准肯定会高于100元,但是这100元是要按照责任的比例来进行赔偿,如果负全责的,由肇事方全额赔偿,属于负主要责任的,按照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当然各地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不统一的,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

赔偿标准争议不是很大,因为各地都有明确的规定,争议比较大的可能还是赔偿的天数问题,住院20天这是没有争议的,关键是住院以后是按照医院建议的休息天数进行赔偿,还是按照其他天数进行赔偿,这是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所以在通过一次调解或是协商以后达不成协议的,我还是建议起诉到法院比较好。起诉时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精神赔偿、住院期间伙食费的赔偿、护理费用的赔偿,交通费用的赔偿等。起诉以后最好委托法院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的内容包括了伤残等级、务工补助天数、伙食补助天数、护理天数、护理依赖等项目,鉴定的内容越具体,今后法院判决的依据越充分,凡是只做了鉴定的,法院基本上都会按照鉴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提出4000元的误工费,对于赔偿的主体要明白,是属于肇事方而不是保险公司,至于保险公司赔偿不赔偿这和受害方是没有关系的。关键是提出的4000元的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只要依据充分的,如果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最好走法律诉讼程序,一次性解决所有的赔偿事宜。

第一个问题,退休后产生误工费是有可能的,但是当事人要举证。因为退休后如果身体没有什么大碍,继续工作是很可能的。需要举证的包括退休后工作的情况和因交通事故减少收入的情况。

例如,某甲主张退休后的误工费。他举证退休后在某小区干保安,每月1800元。他提供了小区业委会证明,小区物业保安考勤表以及工资卡流水,证明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每月减少收入1800元,一共四个月计7200元。

第二个问题,一般来讲 鉴定费法院会计入诉讼费,根据输赢比例由诉讼各方按比例承担,但是司法实践中常遇到保险公司提出不承担鉴定费,不承担诉讼费。理由是保险合同有约定。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首先诉讼费的承担,法律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以一纸合同否定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第二保险合同的此类约定属于规避自身义务,加重对方负担的格式合同,依法属于无效条款。因此,无论是调解还是庭审,当事人都要依法据理力争,不要让保险公司的阴谋得逞。实际上只要当事人抗辩,多数法院会驳回保险公司的此类主张。

以上供参考。

一般是没有误工费了,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在工作,然后就能以月工资算出一天的误工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发生交通事故也是有误工费的。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睢宁县政府——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