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纠纷仲裁流程_怎么打劳动仲裁官司?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3:06:06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如劳动合同、签到考勤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工服工牌等。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步骤:立案、仲裁、裁决。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

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一、从劳动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最迟需要在60日内结束。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只要仲裁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若劳动者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但若因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最终员工请求获得支持的,仲裁或诉讼期间,员工未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劳动争议期间工资。

三、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京悦所袁康迪、夏烨)

我想你应该问的是如何进行劳动仲裁吧。

首先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之前可以再进行一次和单位的调解,调解不达成才会进行劳动仲裁。

我以前单位就和我进行过劳动仲裁,当时我们没有达成协商,然后我就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起诉了,让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中间提交了资料,和当时的一些证据作为材料。我自己也保留了一些开庭时辩护的材料。这些都是你申请了劳动仲裁后,要收集的材料。这些东西可能直接影响你的仲裁结果,所以逻辑上一定要合理。证据越充分越好。这样你才能掌握主动出击的权利。

下来我给你说下劳动仲裁的流程:

1.当事人进行申请,仲裁委员会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是当事人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利仲裁案件。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有:姓名,职业,住址,单位,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依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3.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4.自立案7日后,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进行仲裁,调查取证,拟订仲裁方案。

5.仲裁审理,提前5日通知双方,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应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制作仲裁书,调解不成的,进行仲裁。

6.开庭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

 第一大要点: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诉讼,不可颠倒

  1、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先行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仲裁前置程序。

  2、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大要点:仲裁管辖很重要,选错仲裁地后悔莫及

  打劳动仲裁官司,首先要考虑在哪里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但实践操作做确差异很大,对劳动者而言选择哪一个地方的仲裁机构仲裁是个很有技巧的事,私律建议,至少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如选劳动履行地仲裁机构,最大的难点和法律风险是——申请人需要证明劳动履行在哪里,如果不巧的是自己的《劳动合同》仅约定某一城市,如工作地点为: 南京,大家都知道一般每个城市的区都有仲裁委员会,且劳动仲裁一般由各市区级劳动仲裁机构管辖,那就这个例子而言,申请人有可能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据材料而被南京各个区县的仲裁机构以没有管辖权为由拒之门外,即使某一个仲裁机构受理了,那被申请人(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出该仲裁机构无管辖权的异议(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异议方式拖延时间),一旦异议此案一般会被延误30天左右,况且如异议成功(实际上可能性很大),此案将被移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管辖,此案一般还需要经过重新申请、排期,至少60—80天的时间白白浪费了,对被裁员的劳动者而言,是雪上加霜。

  2、特别提示:按照我们在此类众多案件中的实践经验和现行法律规定分析,实践中,用人单位恰恰抓住这一个模糊点,往往笼统的模糊性的将工作地点表述成“XX省市”甚至“XX地区”,而劳动者为便于亲自参与案件而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地点)申请仲裁。殊不知,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基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往往因劳动合同中的履行地约定不具体不明确,导致仲裁案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被用人单位提起管辖权异议,或者即使仲裁胜诉,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执行生效裁决困难重重或成本高昂,耽误了最佳解决时间甚至造成无法避免的风险和损失。

  3、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仲裁地点选择要考虑当地司法环境

  众所周知,各地司法环境,裁判尺度标准不同,常常存在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区域仲裁机构处理结果不同,这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如选择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司法环境较好且裁决、判决较为统一的城市法律风险相对可控,反之则需要劳动者慎重考虑。这点对于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尤为关键,因为理由成立将导致劳动者不能获得分文的补偿或赔偿;如理由不成立,用人单位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可是各地仲裁机构、法院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理解和把握非常重要且区别很大,如在上海,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一般不只审核该规章制度程序合法性及实质合法性,同时也考虑用人单位自身是否全面执行了该规章制度、是否有违诚信的理解和执行该规章制度(如明知劳动者存在违规可能,从不进行劝解、亦提供违规条件或默许违规存在)、是否存在利用该等规章制度恶意裁员等。这是选择仲裁地的重要技巧之一。

  5、劳动仲裁地点选择影响裁决或判决的执行

  这点,道理比较简单,如采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及法院解决劳资争议,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也是财产所在地)执行法院执行,否则如在外地申请执行,将必然导致执行距离长、周期长、费用高,甚至得不到执行。

  6、不同仲裁地选择可能影响到补偿金、加班费等补偿标准

  这点不言自明,中国各地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不同,如上海全国最高,2013年为5036元/月,这将直接影响到员工可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就封顶员工而言)及其他费用的金额。

  7、启动行政程序要做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关进行

  劳动监察为属地管辖,根据不同案情,就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经过劳动监察程序和不经过劳动监察程序将影响到劳动者最后拿到的赔偿金额,而如果劳动者想启动这一程序就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关进行了。

  8、要考虑不同地区仲裁的社会影响力和媒体关注度

  根据我们的经验,对于大规模裁员的跨国公司而言,媒体沟通工作非常繁重,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损失巨大,而北京、上海此类一线大城市媒体资源丰富,自媒体、互联网渠道发达,且此类媒体均有关注跨国公司重大裁员案件的专题和报道资源,这点对劳动者维权而言可能是四两拨千斤,我们建议劳动者选择北京、上海一类大城市提起此类仲裁申请及诉讼。

  第三大要点:团结才有力量

  这点无需多言,就跨国公司裁员而言,如劳动者选择单兵突击,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出现败诉造成的示范效应,通常会调动外部律师、内部合规、法务、人力资源、财务等各方方面力量力阻单个劳动者维权成功,一但出现败诉风险,用人单位常常会采取程序拖延,如仲裁败诉后再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败诉后再二审,甚至申请再审,用程序、时间和精力的巨大消耗来拖垮劳动者,最终只能接受损失较大的和解方案。

  此时,劳动者最需要的是团结,当然形式可以多样,如三五成群一起委托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律师,根据案情不同,由律师同时启动劳动监察程序并分组分期起诉,一来可以节省精力便于沟通,二来用律师之手来给用人单位较大压力,同时也可获取较为优惠的律师代理费用。

一、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我先梳理一下你反映出的问题:

1.因新冠疫情原因,在家隔离两个月未上班;

2.复工后,单位以自己的岗位被别人代替要自己重新找工作,但未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单位工资的发放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银行打卡,一部分通过老板私人账户发放;

4.单位未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5.在单位工作6年,单位是于去年3月,即2019年3月份才开始给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

二、现对你的问题一一解析:

1.因新冠疫情原因,在家隔离两个月未上班

按照《人社部等单位关于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单位应支付2月份工资和3月份生活费。



2.复工后,单位以自己的岗位被别人代替要自己重新找工作,但未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这种行为其实是用人单位的变相辞退行为,但是用人单位却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不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这种情况的处理分两种方式:一是如果还希望在此单位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单位要单方面调岗,未和劳动者协商,可通过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内容。二是如果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可通过仲裁委员会要求经济补偿金。

3.单位工资的发放分两部分

可通过到银行打印工资发放流水作为单位和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4.单位未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形不存在,因为你说过,单位已经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的前提是单位必须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拿着合同去备案才能立户交保险。所以如果单位给你缴纳了保险,百分百单位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劳动合同是别人代你签订的,你本人不知情。

5.在单位工作6年,单位是于去年3月,即2019年3月份才开始给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你在单位工作6年,单位现在仅仅给你缴纳了1年左右的保险,明显是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针对这些,提供建议如下:

1.首先确认一下自己是否还希望在这个公司工作,我想既然都这样了,估计很难再留在这个公司了,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第一项必须为“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因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先,这样情况下你个人离职也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一年,支持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3.可要求单位支付疫情期间2月份的工资、3月份的生活费。

4.社会保险事项是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你可以通过打印6年以来的工资发放流水、到社保中心打印单位为你缴纳保险的凭证等资料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你依法办理社保登记,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补缴时个人需要承担个人部分吆)。

四、需准备的证据材料

1.工作六年以来的工资发放流水(包含老板私人账户所打款项),到银行柜台打印(要求包含对方信息)。

2.到社保中心打印单位为你缴纳社保的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

3.平时在工作中保留的关于工作的一些证据材料,单位加盖公章的最好。

4.单位工作群的聊天记录等。

5.和单位法人的通话记录等等。

6.工服、工牌等其他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怎么走?

年底了,被辞退,不缴纳社保,拖欠工资,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资料呢?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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