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会,如果决定批捕,以前的取保候审依法会被撤销,所以是无效的。案情较轻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后,再由检察院或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需要逮捕。
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其不构成犯罪,也不能因此而表示来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如果仍会按正常刑事诉讼程序处理,检察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必要的,仍然会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取保候审,开庭审理前要收监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也就是说要保证不妨害诉讼活动进行,随叫随到,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继续犯罪可能。
看到这个问题,我心情非常复杂,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律师帮助?什么时候找最好?我的答案是不是要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根据案情定吧,但是如果决定要找律师,一定要尽早,最好自嫌疑人接受第一次讯问时就找,切记越早越好,案件在侦查阶段极其重要,是固定和寻找证据的最佳阶段。看到好多关于律师负面的报道,有的说律师没有用,还有的说花钱请律师还不如找关系等等,说说而已,毕竟嘴长在人家身上,但经没经过脑子就不可考了。
不可否认,当下律师水平参差不齐,即使高水平的律师是不是愿意百分百地付出也很难说,但不能否认,绝大多数律师接受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委托后,会尽力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律师刑事辩护的职责就是提出嫌疑人从轻、减轻或无罪的证据,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更想谈的就是当前我国刑法理论正处在理论更新的萌芽期,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解决诸多疑难复杂案件面前显得束手无策,理论深度不够,说理性不强,极易造成主观归罪、刑事逼供等非法现象。而目前公检法系统中,持“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人还占据着相当的位置,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刑法理论的发展。当前,来自于德日刑法理论的持”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的客观主义刑法,正在大踏步走进我们的视野,相比传统”四要件“更具科学性、说理性和精细化,使我们真正看到原来刑法是一门真正的科学,值得细细品读。以下笔者以一具体案例,按照传统”四要件“观点和”结果无价值“观下的客观主义刑法理论(行为无价值理论也采刑法客观主义,在案件处理上与结果无价值观点结论基本一致)来分析,看看会得出什么不同的结论,以此来回答刑事案件嫌疑人是否要请律师及注意事项。
案例:刘某在一年这之内持短程票超距离乘高铁达110次,逃票款12000元。
按照传统”四要件“分析,刘某欺骗高铁工作人员,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然后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展开调查,刘某行为侵犯罪的客体为公共财产权(票款)、客观方面采取欺骗的手段逃票,侵犯了公共利益、主观方面有诈骗的故意、主体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四个要件齐备了,定诈骗罪没有问题。
按照”结果无价值“观下的客观主义刑法,分析的思路是这样的:刘某虽然有欺骗的意思,持短程票上车后,超距离乘车,但是高铁工作人员并没有基于刘某的欺骗而允许其超距离乘车,换言之,高铁工作人员允许刘某在票面上写明的车站间乘 车,而刘某到站没有下车,继续乘车,高角工作人员根本就不短情,谈何被骗。从客观要件上来说,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要本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被骗而自愿交付财产于行为人。本案,高铁工作人员根本就不知道刘某到站没下车,谈何自愿让其乘车呢!因此,本案刘某构成盗窃罪。
由上可见,根本不同的刑法理论,同一个案件会得出不同的罪名,我们知道,同样的数额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量刑差距很大。不同的刑法理论观点在法庭上的交锋孰优孰劣,立可见分晓。而法官对不同的刑法理论都了解,法官地位中立,让法官采纳哪个观点,就看检方和律师在法庭上谁能说服法官,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刑事案件嫌疑人请律师的必要性。
嫌疑人在聘请律师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笔者认为大概有如下几点:
首先,聘请刑法理论功底深且有强的服务意识及正义感的律师是首选项。个别律师认为刑事案件只做程序方面的辩护行了,实体辩护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样的律师最好还是不要请了,因为,程序辩护根本没有实质意义,刑事案件除了法定的非法证据排除外,大部分瑕疵证据是可以补正的,大部分案件程序辩护是没有意义的。
其次,面对律师时,嫌疑人一定不要隐瞒案情,实事求是地把案件全部讲给律师,以便律师对案件作出初步评估,从而确定是从轻、减轻还是做无罪辩护罪,并有针对性地调查取证。如果嫌疑人欺骗或隐瞒真相,会大大削减律师的作用。
再次,不要轻信动不动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大多数案件经过公检的加工,案件到了庭审阶段,无罪的发生概率很低,更可怕的是由于无罪辩护而错过了对嫌疑人从轻或减轻的机会。
最后,不要把所有希望全部放在律师身上,律师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嫌疑人提出从轻、减轻或无罪的证据,以维护嫌疑人的合权益,律师必须以尊重事实和法律为前提。再次提醒,如果决定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越早越好!!!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取保候审。有的法律人说,现在取保候审难!其实上,他的潜台词可能是,为你申请,但要有费用。实际上这是“诈骗”或“敲诈勒索”!为何这样说,取得候审只是相对宽缓的刑事强制措施,符合法定条件,司法机关会依职权办理,如,孕妇、批准逮捕证据不足时。即使取保候审,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法院一定会决定逮捕。最能忽悠人的,经初步判断,可能无罪的,有的人就夸大严重性,使受害人家属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