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物业费有滞纳金吗_物业是否有权利收物业费滞纳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1:21:33 人阅读
导读:支持取缔物业,很多物业他管理了啥?方便了谁?高收费,低服务……说到服务就是……他们任何的一个人收入都是在每一户住户身上拿的,现在变得理直气壮的要求你住户不能这样...

支持取缔物业,很多物业他管理了啥?方便了谁?高收费,低服务……说到服务就是……他们任何的一个人收入都是在每一户住户身上拿的,现在变得理直气壮的要求你住户不能这样,不能那样,还得按照他的规定去执行。等于……你家里请了一个保姆来管你,等于你是一个智障人员……中国这个物业真是可笑至极……

我不赞同采取法律手段的成本太高,时间长这种说法。我觉得主要是因为恐吓手段对物业来说更有利。

我见过的物业费案子,欠缴物业费最短的也在两年以上,三五年的常见,说因为法院判决时间长的完全是在搞笑。实际上物业费的案子很简单,基本上按照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完成,而且要花两三个月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法官手上的案件过多。判决结果基本是判决业主承担物业费但不承担滞纳金(普通老百姓居住小区,物业基本上都存在问题。只要业主提供一些证据,滞纳金一般不会被支持)。除非业主不到庭,才会判决承担滞纳金。

服务不行和物业费欠缴之间的矛盾,最后判决是各打50大板。我个人认为这就带来一个很不好的导向:部分物业会认为反正服务不管怎么样都可以收到物业费,部分业主却认为反正欠缴物业费也不用交滞纳金,为啥要先交。

所以对很多物业尤其是不合格的物业来说,采取法律手段反而等于说法院证实了他们的服务不合格,可能造成欠缴的人更多。

可以啊!

刚刚才修改了物业公司要发布的收取今年物业服务费的通知(本人是业委会主任)。其中就有一条:对跨年度的欠费,按日计收滞纳金。

收取滞纳金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因为只要在交费期限内交清费用的,就根本不会产生什么滞纳金。

本小区滞纳金的出台是经历过痛苦的。当初老物业公司退出的时候,业委会委员动员广大业主去找愿意承接的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报名的,原因就在于欠费率太高了。后来,业委会作为决定,业委会代收欠费,也还有很多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这引起了以前按时足额交费的业主的强烈不满,近而形成了一个共识:欠费业主是占有了交费业主购买的服务质量,并且拉低了交费业主购买的服务质量,实质上是损害了交费人的权益。在收取相关费用的时候,绝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有的小区,物业公司对拖欠了好几年的欠费收取,采取了打折的方式,这引发了老实交费人的不满,这样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让欠费、迟交的人越来越多,最终导致小区的恶性循环。为此,业委会经过征询了很多业主的意见后,提出了收取滞纳金的动议,方案经业主代表团审议后,表决通过,之后交由物业公司执行。经过近三年的实践,本小区的欠费率基本为零。

但是,业委会在支持物业公司的同时,对物业公司也有严格要求,其一是物业公司向业委会缴纳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二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地方,经业主考核团考核或者临时检查发现后,由业委会对物业公司开出“罚单”,在保证金中扣除。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愿意交保证金的前提,是业委会要有担当,其也愿意接受考核。如果业委会没有担当,人家凭什么愿意交保证金呢。

再比如说,本小区的公共电费,包括电梯电费、二次加压电费、公共照明电费等,是物业公司代收后全部移交业委会,由业委会向供电公司交费的。这些费用都是一月一交清。那么问题就来了,假如一个月的公共电费是8000元,有人迟交了,只有6000元,那么供电公司收取小区的滞纳金难道只会按差额的2000元计费吗?显然是不会的。那么按全额计算出来的滞纳金,该由谁来承担呢,显然不可能分摊到按时交费的业主身上,只能由迟交的那些人来承担,这些人承担的滞纳金的数额,就远远不是他自己欠费的那一点点了,而应该是总额电费产生的滞纳金。正因为本小区推出了这些机制,才保证了欠费率接近于零,物业公司也才愿意接受业委会组织的考核。

总的一个原则就是:谁也不是为了那点滞纳金,目的还是按时交费。

可能有的人又要提出了:那我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该怎么办呢?

这也好办啊,对物业公司不满的人,大可主动报名参加到业委会组织成立的对物业公司的考核中去,甚至参加制定对物业公司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积极参加监督和考核,促进物业公司按合同办事,按规则做事。

物业费滞纳金是指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而需交给物业公司的一部分数额的金钱,假如本月应交50元,但业主延迟了12个月才交,按每天5%的违约金计算 50元×5%=2.5元/每天 2.5元/每天×30(每月30天)×12个月=900元 不过有一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是否与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对等,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是否也是约定按每天5%的额度赔偿业主违约金.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当中仅仅约定了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却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普遍存在),或者说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违约金的比例明显高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违约金的比例,这就造成了合同双方赔偿额度不平等,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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