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_如何对专利局发出的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6:35:44 人阅读
导读: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如果是在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

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如果是在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值得注意的是,不管哪种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实质审查请求应当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主要依据申请人的请求而启动。也就是说,在缴纳了实质审查费的同时,还要递交实质审查请求书。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授权。

实审请求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按优先权日算)起3年内提交并缴纳实审费2500元(如果申请了减缓的话,个人缴纳375,单位缴纳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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