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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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是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者证据不清不足情况,是需要二审进行认定的,并非当事方自认为错误就是错误的。
当你上诉的时候,肯定会在上诉状说明上诉的原因,以及一审你们认为存在的问题。
而二审不管怎么样,都会去审查你的上诉原因,不管是不是维持原判,都会对你上诉的意见给与针对性的答复。
如果你们认为事实不清,并非需要你们自己举证,这种事是二审法院检察院办的事情,他们需要给你们答复的。
如果二审没有新证据证明一审事实错误,而二审认定一审的证据足以认定事实,如果量刑没有问题,肯定是维持原判。
而对你们的上诉意见,会在裁定书中给与答复。
如果你们不服,在服刑期间可以“申诉”。
如果二审法院在审查你的上诉意见时,认定一审在事实以及证据上存在问题,会通知二审检察院补充证据,如果条件需要,会依法组成二审合议庭来审理你的上诉。
而二审检察院需要在规定时间来补充证据,如果确实没有新证据提交,而且一审在事实认定以及证据上确实存在问题,在二审时肯定会给与纠正,并根据事实情况对原审判决进行撤销并修正。
而并非,二审没有新证据就无法改判。主要还是看一审认定是否真有问题。
意味着什么?
依我之见一一
1,这意味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己经侦查终结并认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而并非有的人认为公安机关就可以直接给犯罪定罪送进班房;
2,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的审查起诉就必须严格依法审查丶认真把关,构成犯罪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就必须起诉,而不构成犯罪的就不能起诉,而不能牵就公安机关个别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的起诉意见,并依法该作不起诉决定的,就依法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3,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终结刑事诉讼的一种法定形式之一,一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件的程序就到此为止,具有法律放效力,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未经检察院起诉,法院就不得对该犯罪嫌疑人审判定罪量刑;
4,…还意味着N种意义…
当然,如果该案经检察院审查以“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为由作出的是存疑不起诉决定,还意味着该案件己经退回公安机关两次补查,合理排除仍未排除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得己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如果今后侦丶检机关找到关健证据合符起诉条件的,仍可以撤销存疑不起诉决定而重新起诉。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圣神使命,更是依法保障人权的有力举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两种思路:
一、单个证据的辩护;
二、从司法证明的角度辩护。
公、检、法三家,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依法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都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判,如证据不足,公、检、法都会依法撤销案件。为避免冤假错案,三机关相互协调,互相制约。其中检察机关是专门法律监督机关。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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