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_权利义务告知书的使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3:21:20 人阅读
导读:刑事类的有《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类的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目前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证...

刑事类的有《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类的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目前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证人以不出庭为常态,出庭为例外。

我个人意见,中国刑事案件真正达到以审判为中心,证人出庭作证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证人出庭接受质问,才能真正的达到以审判为中心。当然,目前离真正的以审判为中心,还差的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作用如下:

一、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既对本案的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案进行反诉或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则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证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因此,全国各地司法机关都使用统一的告知书,各地可能模板或排列方式有所区别。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5、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有权核对询问笔录。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7、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8、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9、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义务: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证人,一份附卷。 证人(签名): 2016年5月27日

原告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由被告签字接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非经法定程序送达,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人民法院告知被告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意义:

1、告知被害人及相关亲属等配合检察院控诉犯罪,也就是说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出量刑主张。

2、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说是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害可要求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因此,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送达被害人一方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你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你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当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6.控告权。

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7.获得保护的权利。

如果你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你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为你采取保护措施。

8.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

你有权要求对你进行询问的检察人员向你出示证明文件。

询问笔录应当交你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你有权请求自行书写陈述,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9.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你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交民事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果你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必要的时候,你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10.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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