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私人买卖合法吗_买卖安置房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4:49:50 人阅读
导读:对于安置房私人买卖协议,只要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具有签订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

对于安置房私人买卖协议,只要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具有签订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如果是国有土地回迁房就可以出售,但分两种情况:

第一:拿到房本了。如果拿到房本了,就可以直接出售,补交百分之三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其他税费交上,就可直接过户了。

第二:房本在办理中,还没有拿到房本。这种房屋出售就有一定的风险,一般是购买人和原户主之间签订双方协议(这种协议国家是不承认的),确定一价格,然后先付款,等后期房本下来了再过户。这种交易方式就怕后期原户主反悔,这样你们之间就会产生纠纷。但是这种情况,如果出现纠纷,那么原业主将占很大比例的责任。

别一种就是集体土地回迁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产权,就是村里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引进开发商,组织开发建设的房屋),没有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样的回迁房就没有房本,无法出售。(这和集体土地拆迁回迁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要分开,不要搞混淆了)

你好,建议满五年有房产证的时候再购房,不满五年的风险偏多,比如你在未满五年无证的情况购买拆迁安置房,对方的配偶不同意,那么损失是无法挽回的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买卖合同要在5年后取得所有权才能受法律保护,才是合法有效的。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私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购房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

三、购房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还给您,再或者搭您点利息,要是一旦出现纠纷就麻烦了。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您好,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决实例。 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买不买自己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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