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无相对人_单方法律行为都无相对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4:23:56 人阅读
导读:先占是原始取得,不基于别人的意思表示,先占的过程只有自己一个人完成,因此可以理解无相对人,当然也非双方法律行为1)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

先占是原始取得,不基于别人的意思表示,先占的过程只有自己一个人完成,因此可以理解无相对人,当然也非双方法律行为

1)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上边法条中有的都是。2)授权行为是请他人代理自己的民事权利。这个是要征求对方同意的。但在代理人活动没有超出授权范围的时候,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的行为负责,代理人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只有被代理人单方面负的法律责任如果代理人行使的权限超出了被代理人给与的权限,则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共同负责或者代理人负责,不过这个已经不属于代理的范畴了。

确实是个比较难解释的问题。说简单点,就是需不需要相对人参与才可以完成的法律行为,需要就是无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遗嘱等不需要相对人同意(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当事人就可以单方完成的行为,它区别于合同等需要双方参与才能完成的行为。补充:遗嘱不需要相对人这个不需要解释了,悬赏公告是一种要约,只要相对人承诺或者达到附条件的要约中的条件,悬赏人就要受该要约的约束,也即合同成立,当然就是有相对人的啦。

我猜测你是把“遗嘱”和“赠与”搞混淆了,或者是把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搞混淆了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不需要相对人要有意思表示。2、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不附义务的遗嘱和不附义务的赠与两者都是单务合同。 附义务的遗嘱和附义务的赠与则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单双方法律行为和单双务合同是不同的。

单方法律行为肯定是法律行为。而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并未所有的表意行为都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未必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它是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它又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立遗嘱直接私下写份遗嘱就可以,不用对谁表示。 捐赠是单方行为吗?但确定的是,请记住司考观点:赠与合同,名叫合同,顾名思义,它是双方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有相对人的,只是无需对方做出意思表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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