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怎么投诉_单位随意加班,又不给任何报酬。做为个人怎么办好?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9:05:43 人阅读
导读:一般企业(包括国企),对员工基本都实行三条线管理。管理(领导人员)、专业技术(工程师)、技能操作(一线工人)。一线工人,都是定时工作制,加班是有加班费的。技术人...

一般企业(包括国企),对员工基本都实行三条线管理。管理(领导人员)、专业技术(工程师)、技能操作(一线工人)。一线工人,都是定时工作制,加班是有加班费的。技术人员,大多数也没有加班费,有些好单位对固定岗位的技术人员给加班费。管理人员,加班费,是不可能有的。

曾经有些国企,也对管理人员给过加班费,后来就成为变相的福利。比如,有些部门的领导,不能给下属涨工资,就给每个人每个月报15个加班。目的是什么?就是变相增加工资呗。因为工资部门说不了不算,但是加班费可以申请,工资总额是上级核定的,但加班费可以从财务成本费用里列支。别的部门眼红,于是大家都报加班费。后来,规范工资性收入,管理人员的加班费就取消了。

为什么有些企业包括国企不给管理人员发加班费?主要有几个原因:

【一】国企管理人员,本来就是弹性工作制。上班不打卡,有事打个招呼就不来了,中间也可以出去办私事。年薪假,那是必须保证的。平时请几天假,给上司打个招呼就可以了。工作时间都这么弹性了,你加几个班,还想要加班费?

【二】没办法列支。工资总额,是上级核定的。原来,企业财务比较灵活,福利、补贴、加班费,可以走财务费用。现在管得严了,只要是发到手里的钱,统统走工资卡。规范了收入渠道后,就没有加班费了。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给你加班费,还是你工资总额里扣出来的。所以,发不发加班费,没有意义。

【三】摆不平。不患寡患不均。管理人员,由于工作性质不一样,有的经常跑业务,下去检查,有的是坐办公室,有的要亲自去现场,有的在办公室打电话。你加班,有加班费,他加班没有加班费。导致内部不平衡。如果都给加班费,对真加班的人,更不公平。

【四】没有办法操作。比如,财务每月有几天加班,但平时不是很忙。开始,财务部门申请加班费,后来,其他部门就不乐意了。我们也加班,没事也加班,尤其那些住宿舍的单身员工,下班吃食堂,吃完食堂,回办公室打游戏,也报加班。真加班,与假加班,分不清楚。所以,取消加班费。谁来界定真加班还是假加班?谁来界定是工作真忙还是效率低?界定的成本很大,不如一律不发加班费。

【五】很多人也是自觉加班。有些部门由于工作性质,真的非常忙,不加班不行。比如,白天忙杂事,晚上写材料。不加班是不正常的。领导晚上都在办公室看书学习,下属不来加班,领导是嫌弃的的。关键是,多年来养成的传统,从来不发加班费,谁还好意思要加班费?对于主动加班的人来说,加班图的是表现,要加班费,就是对传统作风的否定。。

我说你听,每天学一点劳动法

对于已经加班的,你可以索要加班费;对于今后单位仍然安排加班的,你可以拒绝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需要征得员工同意的,也就是说你当然可以拒绝。

不过,你要弄清楚单位对你实行的是何种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下,只有上班没有加班;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全年两千小时内只有上班没有加班(法定节假日除外),这两种工时制下你拒绝你认为的“加班”,其实是拒绝正常上班,一不小心就构成了严重违纪了。

所以,不要误认为都是标准工时制。只有标准工时制下你可以拒绝加班。

加班没加班费,还必须要加,想投诉其实一点都不复杂!

对于加班没加班费,还必须要加,首先要弄清楚是否违法?

3种情况加班没加班费

一、计件工资制,在正常工作时间未完成劳动定额,为完成定额需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不计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即所说的多劳多得,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劳动者在工作中,并不是个个的工作效率一样,所以有部分劳动者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来完成劳动定额,其延长的部分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其加班费。

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岗位,不存在加班费意义。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会作业的岗位劳动者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因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加班是不存在加班费所言。

但是有部分地方的工资支付办法或条例中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这情况具体与当地的工资支付办法或条例规定为准。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是算做加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度)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年9月10日 劳部发[1997]271号)有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度)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因此,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劳动者在工时周期内,某些时间加班,用人单位不一定需要支付其加班费。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必须要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综合上述,时常工作中,用人单位某些岗位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签名需要谨慎。

用人单位未支付或足额支付加班费的维权方法

一、劳动监察投诉处理。

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加班,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可到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书面投诉处理,经查实,劳动监察部门会组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或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记住是投诉,不是举报。

二、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很多劳动者都认为,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耗时、麻烦,其实一点也不麻烦。

劳动仲裁申请,提交申诉书,签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参加庭审,签收裁决书,一共到劳动仲裁庭6次。

劳动仲裁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逾期不上诉或不履行裁决书,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下面的视频,以案说法说明企业在生产任务紧急需要加班时必须取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劳动者可以决定加班或者不加班,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但法律有例外,如果企业加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机器设备抢修等情形的,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如果企业因员工不加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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