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人防车位能办理产权吗_房子卖了,人防车位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01:28:22 人阅读
导读:明确告诉你,业主买了没有产权。原因如下:1、人防车位权属属于开发商,但其功能是战时作为人防掩体使用的,因此,是不能销售并办理产权的。由于人防车位是作为战时掩体使...

明确告诉你,业主买了没有产权。

原因如下:

1、人防车位权属属于开发商,但其功能是战时作为人防掩体使用的,因此,是不能销售并办理产权的。

由于人防车位是作为战时掩体使用,平时就只有空着。国家为了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鼓励民间投资建设,就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因此,开发商开发的地下人防面积,一般就把它规划成车位,获取收益。

2、有的开发商销售人防车位,都是在变相销售车位。

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是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长只有2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出售价格就相当于以后若干年的租金。

3、影响

作为业主,其目的是停放车辆,差异就在于有无产权证这一点。我认为实际上不会有影响。

如果以后你的住房要出售,租赁的车位(实际上购买的),也要一并转让,同样可以与买家签订类似合同处理。

4、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

综上所述,我认为可以买,只是没有产权证,合同一般都是租赁合同(各个地方可能有所不同)。

太原本地几乎所有的车位都是这样。而且车位大部分都是租赁,真正要取得车位产权需要地下空间开发权,和地上建筑是分开的,这个费用就高了。

瞎买吧,反正车位租个两次房子可能就又拆了。

居民小区配建的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出售人防工程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平时利用人防工程规划停车位使用是没有问题的,停车位可以出租,但不能出售,出租收益归开发商所有。很多业主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地下人防工程应属于业主共有,其收益应归业主所有,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为什么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

居民小区配建的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是由法律规定的。

《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国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居民小区地下人防工程投资者只在平时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战时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管理。

事实上,居民小区配建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强制性规定,对于地质条件不适合配建的,建设单位必需按规定标准缴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因此,也可以把居民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理解为捐建。

为什么居民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投资人是开发商,而不是业主?

很多业主认为,既然业主出资购房,那么小区的一切都应属于业主共有,包括地下人防工程,因为,地下人防工程已经进入公摊了。

实际上,关于公摊的原则在房产测量规范中已有规定,人防工程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是不允许的进入公摊面积的。由于房屋的产权面积是以房产测绘报告为准,而这个报告是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照规范要求现场实际测量形成的,并需经过房屋主管部门审核,所以,也不存在开发商弄虚作假的问题。

因此,居民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投资人是开发商,而非业主。利用人防工程规划的停车位的出租收益应属于开发商所有。

开发商违法出售人防车位怎么办?

开发商明知是人防车位,却故意隐瞒实情向业主出售,或者以转让使用权的名义变相出售,都是不合法的。业主可以向住建部门、人防部门举报。

如果是租赁车位,租期最长不能超过20年,否则,按照合同法,超出部分也是无效的。

关于房子卖了,人防车位怎么办,本身人防车位他只是有一个使用年限20年的试用权,如果国家不征用是跟随房子一样使用的,,他是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明的,只有一份合同声明,但是卖方可以转让给买方,只需要去物业中心或者开发商中心做一个合同变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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