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拒绝辩护吗_律师有“底线”吗?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6:27:49 人阅读
导读:很好的一个问题,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也是很多被告人及其家属、年轻的律师需要了解的一个问题!我假设这个问题的场景是在律师向审查起诉机关提交辩护词之前或法院开庭之前...

很好的一个问题,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也是很多被告人及其家属、年轻的律师需要了解的一个问题!我假设这个问题的场景是在律师向审查起诉机关提交辩护词之前或法院开庭之前。

站在当事人家属的角度,如果家属不满意律师的辩护词,正确的做法是:跟律师认真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毕竟律师更专业,所以要认真考虑律师的意见。如果律师意见正确,就应该采纳律师的意见,让律师放开手脚去辩护。如果家属坚持自己的意见,律师也坚持自己的意见,当事人家属唯一能做的就是解除对律师的委托,另行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

站在律师的角度,如果家属不满意自己的辩护词,就应该与家属认真沟通,争取达成一致,但最终的结果是以尊重家属的意见为准。或者说服家属接受你的意见,或者接受家属的意见。如果律师认为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不能接受家属的意见,那律师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拒绝辩护,解除委托协议!

当然,上述说法的前提是:律师是家属聘请的。如果律师是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当事人自己支付的律师费,那么就以当事人自己的意见为准,家属的意见仅作参考。如果当事人的意见与律师的意见不一致,处理方法与前述家属与律师意见不一致相同。

在开庭以后,家属不满意律师的辩护词,也可以解除委托,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在下一个诉讼阶段另行委托辩护人。

很多人认为法律规定律师独立行使辩护权,所以可以独立于当事人或其家属的意见发表辩护词,这是不对的。律师独立行使辩护权的含义,是指除了法律和当事人的意志之外,律师的辩护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换句话说,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时,只须对法律和当事人负责!

律师不仅没有劝解犯罪嫌疑人认罪的义务,而且不能举证当事人犯罪,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力和律师的义务。

我觉得把人分成“好人”“坏人”就如同幼儿园孩子般的幼稚可笑!

你怎么来定义“好人”“坏人”?

站在法庭上,未经法官最后审理判决,有什么人能够称为“坏人”?没有!!

全世界各国法律都认同:未经法官有罪判决并且判决已经生效,任何犯罪嫌疑人都被假定是无罪的。此曰“无罪推定”。

也就是说,任何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都被法律明确定义为无罪的人。

所以,为何法律规定作“无罪推定”而需要律师为其辩护的人,却能够被一个社会上未读过四年法律教科书且未受过无数法律训练的人,自以为是、颐指气使的称为坏人??究竟是以你的自以为是的理解为准还是以法律为准??

任何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可能有罪”(可能无罪)但“尚未定罪”的人。其中部分很可能是被冤枉了的根本无罪的人。现实中,很多冤假错案被纠正后,揭示了无罪之人被冤枉成有罪判刑后的悲惨遭遇。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每一起案件中都曾有律师为其无罪辩护的努力和法官未采纳律师观点而造成的错判。后果很严重。

各国的法律程序之所以规定了在警察负责侦查犯罪案件,检察官负责初步审查犯罪案件,还需要在法庭审判阶段让律师从一个和警察、检察官相反的角度切入案件,法律之所以这样设计律师的作用,就是要律师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审查警察和检察官送交法庭的案件,提出被告可能无罪、罪轻的理由。以帮助法官“兼听则明”。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观点,都是源自于明确的法律条文。所以,律师没有自己的话要说,只说法律要他说的话。律师在为法律代言。

如果说律师依法行使职责就是在为坏人张目,也就是在指责说全世界的法律在为坏人张目。

这种观点何其荒谬绝伦?!

无知者无畏,能够得出“律师为坏人说话”这种荒谬绝伦观点、还能得到赞同的,是非模糊不清的,可见这个社会上有多少人以无知当睿智,胸无点墨却欲指点江山。说明这个充斥很多浮躁的社会何其缺乏应有的对自己不懂的东西的“敬畏”!

什么人什么事都有底线,唯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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