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清单_什么是差额征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4:39:09 人阅读
导读: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包括以下五类: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交通运输业服务、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包括以下五类: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交通运输业服务、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和代理等。

(一)交通运输业服务1。基本规定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即: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项规定: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第一条规定:“公路、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是指其一项货物运输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货物运输业务。

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该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2。具体规定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202号)规定,即: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即:试点企业(此处指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

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此处指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即: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9号)规定,即: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包机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与包机公司签订协议,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运送旅客或货物,包机公司负责向旅客或货主收取运营收入,并向航空运输企业支付固定包机费用的业务

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普惠性税优政策,满足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条件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暂免期间20190101-20211231)。其计算方式、归集暂免要素销售额和日常小规模纳税人略有不同!

题中案例:A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差额征税,2019年1季度不含税收入38万元(普通发票),合理成本费用不含税28万元,这样的情况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这个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一、免征有条件的归集

1、日常小规模纳税人免征要素,从上述案例可以取值季度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根据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季度不超过30 万元的规定,明显已经超出增值税暂免条件。因正常缴纳增值税!

2、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归集实用条件的要素

归集要素=收入-合理的成本费用=38万元-28万元10万元,低于小微企业免征条件—季度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依法规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二、差额征税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38万元X5%-28万元X5%=5000元。

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的征收率,应纳税额=收入增值税减去合理成本费用支出的增值税!

三、综述

根据上述一、二条分析和计算,该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一季度满足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条件,本期申报缴纳的增值税5000元,免征!

同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题中清楚的表述(普通发票),其当期应纳税额5000元全额免征增值税。

本文未考虑实例中未开票收入部分!

一般情况下,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按照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但是,有些采取差额征税的项目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种情况如果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采用差额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有: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这些情况,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抵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使用差额征税的(除了销售给其他个人,即自然人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如果是人力资源外包可以差额征税。

根据你的描述难以准确判定你是人力资源外包还是劳务派遣。如果是人力资源外包可以实行简易征收差额征税,具体政策如下:

(财税〔2016〕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执行时间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到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人力资源外包代理类公司只能适用“差额征税”,这一点与劳务派遣业务有明显的区别。如果人力资源外包的公司仅只收取服务费,该部分服务即为收入。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有两种增值税计税方式:一种是适用差额征税,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另一种是适用差额征税,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5%。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差额征税,征收率为3%,不存在征收率5%的情形。

附: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派遣相关定义。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和职能外包出去,交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管理,以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比如部分企业将招聘生产一线工人,发放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事项外包给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人头和事项支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这种用工形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签订用工劳务合同的主体是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之间,而不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务合同,把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并由其他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被派遣员工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而不是实际用工单位的员工。

差额征收是指营业税项目,“营改增”试点地区延续该政策,8月1日后由于全国推广,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没有这个政策了。有营业税差额征税和增值税差额征税两种。营业税差额征税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正数交税,零或负数不交税。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差额征税允许扣除的项目。该表一般不用填写。发票不用选择,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即可。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006年5月24日发布的属于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劳务承包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05】169号)做出批复,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结合上述两项规定,既然认可劳务分包也是建筑工程分包的一种形式,那么纳税人将建筑工程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取得其他单位提供的建安发票,应允许纳税人以全部承包款扣除劳务分包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实行差额征收。但是如果将纯劳务部分分包给包工头等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并不认可该项劳务分包作为总包方差额纳税的扣除项目。

在实际执行上述规定时,各地有所差异,有些地区认可常规的建筑业总包分包(一个合同标段、一个专项工程)的差额纳税,但是不认可纯劳务分包属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说的分包,因此不认可其差额纳税。

以下是具体企业或者地区的回复:

1、中国水利水电所属水电二局:税务机关在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时认为,国税函【2005】169号仅系针对新疆地税的单行答复,其他地区不能比照适用,当然也不允许差额纳税。

2、辽宁抚顺地税肖宏伟:认同。

3、深圳某建筑企业总会计师:深圳地区认可针对劳务分包的差额纳税。

4、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张海涵:建设部令【2004】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海涵同时指出,海南省省认同劳务分包企业。见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1号公告。中国财税浪子王骏提示,这里需要对海涵同志的解释做出说明,海南地税2010年第1号公告并没有直接针对纯劳务分包做出规定。但是可以推断为,海南省认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都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分包,因此允许总包方差额纳税。

5、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段文涛:认可劳务分包差额纳税。文件依据《湖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所列附件 1:《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其中“二、建筑业”部分明确指出,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中国财税浪子分析,还是意味着先认可纯劳务分包是建筑工程分包的一种,然后在此基础上适用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6、云南省武定县地方税务局杨昌睿:认可劳务分包差额纳税。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可劳务分包属于建筑业分包,当然也就应该允许其适用现行营改增建筑业总包分包差额扣除的规定。我们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云地税发【2011】323号关于建筑工程纯劳务分包业务营业税问题。根据税法实质重于形式的立法精神,营业税是行为税,除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业等特殊行业外,适用税目的判定应以应税劳务的性质为标准,而非劳务提供者的身份。因此,对建筑工程纯劳务分包业务应视为提供建筑业劳务,统一适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目征税。对劳务分包者为个人的,总包方在确定计税营业额时一律不得扣除分包款,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7、山东省注册税务师齐洪涛:认可劳务分包差额纳税。依据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附件一: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根据以上规定,劳务分包可差额纳税。

8、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李尔王:个人意见是支持在全国认可劳务分包差额纳税。但是总局确实明确,国税函【2006】493号发布后总局明确非下发地区不得执行。

9、安徽省地方税税务局网站针对钢结构公司和劳务公司如何征税的回复认可劳务分包差额纳税。

咨询问题内容:某企业集团两个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分别简称为钢结构公司(有一级安装资质)和劳务公司(具有焊接资质),跨省经营。钢结构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钢构厂房建设合同,合同总额为656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钢结构材料部分为492万元,开具建筑安装发票的安装工程部分为164万元。后钢结构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将安装工程164万元全额包给劳务公司。工程结束后,企业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总、分包工程建安发票,企业要求钢结构公司开具总包工程发票164万元,劳务公司开具分包工程发票164万元,对此税务机关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可以按照企业的要求开具发票,并按分包规定进行征税。原因是应将钢结构公司签订的656万元合同视为总建筑安装合同,492万元的钢结构材料部分和164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部分都是总合同中的一个分项,因此164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可以进行分包,只不过钢结构公司营业额为164-164=0。劳务公司营业额为164万元征税。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按照企业要求开具发票,企业做法不符合分包规定。一是既然钢结构公司具有一级安装资质,而将安装工程劳务全额包给劳务公司,不具商业目的,也不属于纯劳务分包,而应视同建筑安装合同的转包,应对钢结构公司和劳务公司都开具的164万元发票均全额征税。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建筑合同总分包规定,钢结构公司可以开具164万元的总包建筑安装发票,而劳务公司不能全额开具164万元的分包建筑安装发票,只能按照工程预或决算上关于焊接部分的安装费开具小于164万元的分包建筑安装发票,并据此征税,钢结构公司则按差额征税。请问上述哪种意见正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劳务财产税处在2011年7月7日做出回复内容:可以按总分包对钢结构公司实行差额征税

10、陕西省渭南市地方税务局王皓鹏:陕西省认可针对劳务分包的差额纳税。 陕西没有专门的文件,在开票系统做过说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包方已经全额开取发票的,分包方可以开取发票,但无完税证,需要分包合同,总包方的发票,完税证明复印件,总包方开具的证明,经县局审批后,可以特殊代开。

11、四川省宜宾市地税稽查局张强:本人很赞同云南省地税局的做法,应本着实在重于形式的立法精神来处理纯劳务分包的行为。分包必须符合《建筑法》及相关国家的建筑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来自网摘。

你好,我是【你的会计考试草稿】,很高兴回答

差额征税,征的是什么税呢,当然是增值税了。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是操作最复杂最难学的一个税种。然后差额征税又是最难的一种增值税计税方法。所以什么是差额征税?它就不是个问题,应该说它是一个神级难题。不过别担心,且听我慢慢说

本文大纲

一、什么是差额征税?

二、以案例说明什么是差额记账?

一、什么是差额征税,差额怎么计算,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吗?

差额征税,准确的说是“营改增差额征税”。所以顾名思义,它是营业税的一种计税方法,只是取消营业税后,原来征收营业税的一些业务改征了增值税,但是这些业务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用来抵扣,换句话说,涉及营改增这些业务的企业有销项税,进项税少,所以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进项税额,销项多进项少,企业当然就多交增值税了,这样就加重了企业的税负。所以增值税才用差额征税的计税方法。

差额怎么计算呢?差额征税的“差额”说的是不含税的“销售差额”=“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它纳税人的价款”

既然企业支付给其它纳税人的价款,已经从应税销售额中扣除,当然其从其它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

二、什么是差额记账,会计分录怎么写?

举个例子,假设你有一个旅游服务公司,1月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元,支付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门票费4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率6%,那你的计税销售额是多少呢?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你的计税销售额是1000元。如果你选择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600元(1000-400),会计分录有三个

1.取得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60

2.支付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

贷:库存现金400

3.根据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抵减销项税额,减少成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24【400*60%】

贷:主营业务成本24

总结:采用差额征税计税方法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


是一名残疾人,也是一名注册会计师,还是一名被保送读研的学霸。胳膊很难抬起来,写字不易,如果你不反对,麻烦关注点个赞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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