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问题展开讲,三两言说不准,我认为有以下三点。
说来与众友聊聊,同时,欢迎有法务实践经验的朋友来说比较在行。
企待这方面的学者,专家,律师们发表观点意见。
一,我们常言“国有法,家有规”,国法家规合二为一,谓法规,法是宏观,规是微观。
以上是从广义层面说得,法中有规,规中有法。
二,所问,民法保护什么,具体保护的对象是谁,研究对象十分必要。
现在,《民法典》生效了,有朋友可能读过了。
众所明白,任何一部的出台,发布有一个中心,即立法的宗旨,或者立法的初衷,根本。
《民法典》是《宪法》的子法,而《宪法》则是所有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细则等等的源泉。
三,《民法典》立法的宗旨见《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条开宗明义告知了立法的目的,有朋友如跟进了解,学习,可以读读即知。
《民法典》第二条对民法适用,即适用范围,对象有以下表达: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二条讲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这是核心。
明了第二条的法条表述对民法主要针对保护对象,保护什么不难理解了。
一是人身关系,二是财产关系。
由上:人,穷其一生,无非就是角色转换,财产积累,消费的关系。
因此,民法保护每一个人合法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当某天你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害时,可依民法主张权利,寻求民法保护。
以上系一家之言,欢迎您得灼见,不妨告来一同学习互动。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以根据这个定义来判断选择。
民法典调整自然人、法人和经济组织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民法典属于私法。
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是:(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4)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3,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