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款对方不要了_其他应付款不用付了账务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0:05:40 人阅读
导读:应付账款走的比实际多,那就说明是过多的承担了债务责任,你可以调整到实际数额,或者发现多调的账面,然后冲掉多调的部分就可以了,实在不行就直接把应付转到营业外收入里...

应付账款走的比实际多,那就说明是过多的承担了债务责任,你可以调整到实际数额,或者发现多调的账面,然后冲掉多调的部分就可以了,实在不行就直接把应付转到营业外收入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分析,相对应的,债务人的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在一定的条件下,如债权人已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作为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当初借款时出具的借条已收回,对方又给你出具收条,现在对方想要回,是人之常情。如果写给对方的借条对方没有给你,或者欠款是对方的货款等应付款,对方只给你出具了收条,则万不能给,它是你归还借款或欠款的重要凭证。即使有银行的归还记录,也是有瑕疵的证据。你没有收条,对方如向你提起归还借款或欠款的诉讼,则非常之被动。

特别是往来欠款,双方交易往往有合同、若干物资和资金往来凭证,很容易证实欠款的真实性。而归还欠款,则只有收条和银行付款凭证。如果是现金还款,则收条则是唯一还款证据。而且,书写规范,讲明事由的收条,只是清收借款或欠款的凭据,不能当作借款或欠款凭证。除了书写的瑕疵收回重新书写,一般而言,收款方收回收条,毫无正面的用处。

再退一步,即使借款借条已收回,如果对方给你的是一张精心伪造的,而你也已当场销毁,无法考证,而且还款是以现金支付,或者支付到第三人银行账户归还的,则交回收条,存在巨大的双重支付的诉讼风险。

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非对方重新书写更规范的收条,原收条是不能交回的。

  财务制度规定,却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列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单位的效益不好,往来上友却实有无法支付的款项,领导又要求有利润,到年终就可将这部份无法支付的款项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单位的效益很好,领导也没有要求,也可不转,省得利润多了还要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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