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同麋鹿说法
一、不出任股东
1、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因为往往不注意区别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导致在公司涉及诉讼纠纷时,被一同起诉,败诉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不想成为股东,而是找人代持股之类的。
2、其他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股东,因为需要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如公司出现诉讼情形,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会被追加为被告,要求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和现金很多公司的注册资本较高,相应的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也高,因此很多公司的股东的出资义务并未完全履行甚至全部未履行。
因此,不愿意作为公司显名股东。
二、不愿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愿意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是考虑到法律代表人对公司负责,需在刑事责任案件中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偷税漏税罪,若公安局检查机关对公司提起相应的诉讼并且追究公司的刑事责任,往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会受到追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现在国内的公司或多或少涉及到刑事违法行为,因此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往往不愿意担任法定代表人,即便是担任了法定代表人也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规避相应的刑事责任或重视。
应违法经营或者经营不善倒闭的宣告破产,曾经做过法人的,未满三年,或者因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劳教人员未满三年的,因为犯罪受到公安机关调查,未处理结果的,包括企业法人所规定的资质所规定的担任其他企业法人的人员,不得具备法人资格,国家党政机关,现役军人不得担任法人代表
老板自己的公司,却让别人当法定代表人,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还能是为什么?学雷锋做好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