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不用补偿_不给竞业限制补偿金,对就业还有限制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2:10:00 人阅读
导读:谢东友律师事务所邀请!东友事务所的评论我已看过,这方面我非专业,只能说说个人见解。在我们非专业人士来说,竟业合同说白了,就是商业保密合同的一种。现代社会发展是日...

谢东友律师事务所邀请!东友事务所的评论我已看过,这方面我非专业,只能说说个人见解。

在我们非专业人士来说,竟业合同说白了,就是商业保密合同的一种。现代社会发展是日新月异,相对的无论是在军用,还是民用科技产品方面,都在以无以形容的速度在创新发展,所以就有了竟业合同的出现,用来保护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的竞争力,这已是商业公司的通用合同条款。

入职签了竟业合同,却未约定补偿金,个人认为这一般都是公司有意为之,留下此空白,如入职者在离职时,没有向公司追讨,那么公司又可省下一笔不菲的补偿金,如果入职者追讨,其公司也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所以这应该是公司刻意埋下的伏笔。

在一般情况下,即使没有与公司约定补偿金,公司都会有个不算公平的补偿金给付的,否则一旦进入司法程序,那么公司将得不偿失,再说合同本身永远都是公平公正的,合同并非只针对一方有效,即使未约定补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公司该负的法律规定之责任。所以我的结论是,在正常离职情况下,是可以拿到补偿金的。谢谢!(个人观点)

很多年前,竞业禁止协议就比较流行了。

首先,劳动法里对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是单位和个人平等协商的结果,协议里是需要写清楚限制的内容、期限及具体要求的,但同时用人单位对个人的经济补偿金额、形式也是要载明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协议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个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竞业限制条款自然就不再有效力,个人完全可以解除竞业禁止协议。

第三,如果原来的竞业禁止协议中对经济补偿没有约定,其实是不符合要求的,个人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要么用人单位支付补偿,要么该协议终止。个人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个付费协议,要是要求劳动者履行那就付费,不要求就可以解除,看用人单位怎么考虑,但是一旦劳动者离职开始履行,要提前解除,也要按照协议补偿。

如果没有违反竞业限制是需要的。如果违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王勇(化名)入职通达公司(化名),劳动合同期限三年。通达公司是一家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与王勇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并签订了竞业协议。竞业协议约定,王勇离职后1年内不得从事与通达公司同行业竞争类型企业,通达公司每月向王勇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人民币3000元,王勇违约需向通达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2017年6月,王勇自通达公司离职。离职后通达公司未向王勇支付任何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因此在离职后的第7个月,王勇顺利入职了与通达公司存在竞业关系的万通软件开发公司(化名)。通达公司咨询律师可否要求王勇支付违约金。


该案中王勇与通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竞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年,那么在这一年内除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外,王勇均应履行竞业协议内容。因通达公司长达七个月未按照约定向王勇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故王勇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的仲裁请求。本案中王勇没有要求解除竞业协议,故竞业期限内王勇不得到与通达公司存在竞业关系的企业内任职工作。

王勇在竞业期限内入职与通达公司存在竞业关系企业的行为违反了竞业协议,通达公司有权按照竞业协议约定要求王勇支付违约金。又因竞业期限未届满,通达公司在补足尚未支付给王勇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仍然可以要求王勇继续履行竞业协议。

LZ:

(1) 不用

(2) 竞业限制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是以其支付经济补偿为对价的,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就没有约束力,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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