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附加刑包括没收财产_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有哪四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3:43:33 人阅读
导读:我国刑法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在其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

  我国刑法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在其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不同:

1、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2、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法律依据:《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刑法规定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在判决书生效后,由作出判决的一审法院强制执行,变卖被告人的财产,上交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C。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l)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所以选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如下: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顺便再把剥夺的政治权利也说一下: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集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不知道的还可以再问。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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