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通常下列情况会构成重婚:
但是,要说对方重婚,必须拿出证据,收集证据的方法有:
(一)按兵不动。一般来说,发现对方跟别人同居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
(二)明察暗访。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三)拉拢邻居。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
(四)劝说作证。此种情况和第三点所述情况相似,可以劝说知情人帮助作证。
当然,楼主也说了,现在自己找不到女方在哪,也就无计可施了。
非法同居是否属于重婚?在回答这个问题时首先要弄清楚什么叫结婚的概念。按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法定年龄,双方自愿要求结婚的,政法机关向他们颁发结婚证,表示已结婚。结婚者就受到法律保护。其二,在民间视结婚是男女双方一起同居,一起生活,一起孕育孩子或者办了结婚酒肴就视为结婚。它不受年龄限制,不需要结婚证件。既然提到是否犯重婚罪,表示是以法律为条件的,那非法同居就不属于重婚。但是法律又根据非法同居已经形成了夫妻家庭生活,特别是已经孕育了孩子,只能遵循民间结婚的风俗定为实事婚姻。对该行为人以重婚罪论处。一般对于这种重婚罪,法律上量刑比较轻,只能说成是适当教训一下行为人。真实的重婚罪是有配偶有结婚证件,又与他人同居,还采用非法手段骗取政法机关领取第二张结婚证。这样的行为才是真真切切的重婚罪。会受到数罪并罚的判刑。所以非法同居在没构成实事时不能以重婚罪论处。
"未以夫妻相称而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那么,仅仅以这么短短半句话来判断你们俩人的行为性质是不足以定性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在表述"重婚罪"构成时在叙述第二种情形:…有配偶者仍与其他异性同居居对外以夫妻关系相称,是重婚罪。那么,仅仅是已婚者与其他异性同居还不足以认定构成重婚罪,因为从实质要件他们未去重婚登记,形式上对未对外以"夫妻相称‘’,所以,以疑罪从无的法制精神也不宜认定为构成重婚罪。
如果,在"未以夫妻相称而同居"的前提下,假设其中一方已有法定配偶而又与其他异性结婚(办理结婚手续),而同居生活,仅仅“未以夫妻相称"。这种情况就构成重婚罪。
我国婚姻法早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只有登记结婚才受法律保护。否则,无论在一起生活多长时间,无论两人是否均单身,都是非法同居。
既然不属于婚姻的范畴,自然也就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登记结婚而言,一个人结两次婚,也就是前一个婚姻存续期间又登记结婚一次,就会构成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婚是要判刑的。
其实,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而更多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小三因敲诈勒索受到法律制裁,丝毫不值得同情。比之对男方原配带来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可恨。
七年所托非人,也就是说破坏他人家庭长达七年,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若想以此来博得他人同情,只能说价值观出了严重的问题。如此父母,难怪培养出如此女儿。
签了劳动合同不去上班有什么后果_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不想去了,有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