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竞业限制是什么意思_竞业限制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1:08:18 人阅读
导读:谢邀!保守商业秘密是法定义务,签不签协议都要守密,签定协议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约定涉密范围和相关事宜。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谢邀!

保守商业秘密是法定义务,签不签协议都要守密,签定协议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约定涉密范围和相关事宜。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依法竞业限制要书面约定和支付经济补偿,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脱密期只适用涉密人员,涉密的“密”指的是国家机密。国家是有机制和法定那些部门或者单位可以定密,所有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只要涉密就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落实《保密法》,包括对涉密人员离职时的脱密期管理。涉密的单位不限于政府部门、国企、事业单位,还可以是商业机构,只要商业机构的业务涉及定密范围的信息,就属于涉密单位,有保密的义务。

所以题主问商业秘密设定脱密期是否合理?关键是看商业秘密内容是否在“定密”范围,不是看是否商业秘密。企业提出脱密期约定,题主有权知道涉密内容是否属于定密范围,内容细节不一定能问出什么,问范围应该没关系。如果对企业的回复有异议,或不愿意被约束太多,可以选择不接受企业的offer,如果已经是企业的在职职员,那么最好不要接受你不愿意遵守约束的工作,和企业协商转岗。

【每日讲法观点】竞业禁止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竞业禁止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当劳动合同解除、者终止以后,劳动者不得进入与用人单位在产品或者业务类型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本人也不得经营与用人单位有上述竞争关系的产品或者业务。但是原则上,竞业禁止协议是有期限的,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关于在劳动者离职以后特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来用人单位在产品或者业务上有竞争关系的职业,也不得自行经营与原来用人单位在产品或者业务上有竞争关系的行业。

(一)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的主体

用人单位并非与所有劳动者都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用人单位如果与非上述类型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对劳动者不产生敬竞业禁止的约束力。

(二)竞业禁止协议的期限

用人单位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期限。

但是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则超过部分的年限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在两年后仍然可以从事与原来用人单位在业务或者产品有竞争关系的职业。

(三)竞业禁止协议应当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竞业禁止协议,实际上是限制了劳动者从事相关的职业,这对劳动者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有的劳动者可能只有一种类型的技术或者本领,一旦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意味着劳动者不能再从事自己的本行职业。

因此用人单位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以及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相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一般可以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0%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

(一)协议主体不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竞业禁止协议只能限于特定的劳动者。通常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如果用人单位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可能会有无效的风险。

(二)竞业禁止期限过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敬业禁止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如果期限超过两年,超过部分无效。

(三)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

对于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对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些地方的法院认为,经济补偿金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有些地方法院认为,经济补偿金不能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总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以后,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业禁止协议,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劳动者在期间内不能从事与原来用人单位在产品或者业务上有竞争关系的行业。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是否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意思是,是不是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所谓竞业限制协议,是指企业与雇员通过雇佣劳动合同中的专门条款或者采用单独订立合同的形式,约定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雇员,在其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者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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